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首批18个区域双创基地、12个高校科研院所双创基地、27个企业双创基地名单。
河南省首批双创基地名单揭晓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布局建设三种类型的双创基地,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强化双创要素投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双创模式。先期依托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省辖市中心城区内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布局建设区域双创基地,依托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等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双创基地,依托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企业双创基地。
《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支持国家和省级双创基地建设。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力争走在全国前列。支持省级双创基地加快建设,优先推荐其纳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范围,力争到2018年一批资源要素集聚、服务功能完善、创新创业活跃、辐射带动力强的双创基地基本建成。
附:意见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豫政办 〔2017〕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发挥创新创业在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统筹支持国家和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双创基地为抓手,通过加强制度供给,构建双创发展生态,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的支撑平台,集聚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成为全省创新创业高地,带动形成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新局面。
建设双创基地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放开市场,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双创基地建设,增强双创内生动力;坚持开放合作、强化支撑,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推进双创基地建设,促进成果、人才、资金、服务、政策等各类双创资源汇聚,构建双创生态系统;坚持政策协同、凝聚合力,统筹创新、创业、就业等各类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1.到2018年,一批资源要素集聚、服务功能完善、创新创业活跃、辐射带动力强的双创基地基本建成。
——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的支撑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双创支撑平台达到500个以上,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双创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落地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在孵企业总数达到1万家,新增市场主体1万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
——集聚一大批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新型领军人才100人以上、科技创新团队200支以上,双创人才达到10万人左右。
——形成推广一批适应不同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2.到2020年,双创基地支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良好的双创发展生态基本形成,双创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成为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新高地,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建设布局
充分考虑各地、各类双创主体的发展情况,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双创基地建设。
(一)统筹三种类型双创基地建设。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布局建设三种类型的双创基地,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强化双创要素投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双创模式。
(二)统筹双创基地区域布局。根据全省各地双创发展情况和双创资源禀赋,先期依托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省辖市中心城区内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布局建设区域双创基地,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向县(市)延伸布局。
(三)统筹双创资源和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双创基地现有资源作用,加快整合提升现有载体功能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双创生态。充分发挥现有双创工作机制作用,鼓励各部门按照渠道不变、各尽其责、各立其功的原则,加强对双创基地的政策支持,形成协同效应。
(四)统筹有序分批推进。按照自愿申报、统筹考虑、分批推进的原则,首批双创基地优先选择在双创资源比较丰富、体制机制基础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区域和单位先期布局。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序扩大布局范围。
(五)统筹国家和省级双创基地建设。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力争走在全国前列。支持省级双创基地加快建设,优先推荐其纳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范围。
三、建设任务
明确双创基地建设目标、建设重点要求,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建成一批众创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突破体制机制障碍。
(一)区域双创基地。
1.建设目标。集聚创新创业优势资源,探索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制度环境,建成能够辐射周边,以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创新型企业孵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双创人才培训培养、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为支撑的双创基地。
2.建设重点。一是完善双创支撑载体。依托核心区域,建设具有公共服务、产学研协同、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多功能的双创综合体,成为承载、支撑、推动双创发展的基础平台和主要阵地。依托各类主体,布局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多层次孵化载体,打造创业成本低、成功率高、具有龙头引领作用的双创孵化品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二是提升双创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一批政策集中发布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共享平台、公共服务保障平台等,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创业培训、技术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双创群体提供从成果转移转化到企业孵化、成长、壮大所需要的全方位公共服务。三是促进产业与双创融合。以培育新兴产业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培育创新创业集群,通过双创促进强链补链。突出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技术联盟、产业基地等,促进创新要素和产业要素深度融合。四是加大双创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突出高端人才引进、中高级人才培养、创业人才集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吸引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团队、行业专家、管理团队、创业导师队伍和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创业者。五是优化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扩大创业投资来源。培育双创文化,树立双创榜样,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六是强化重点工程支撑。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双创载体建设、支撑服务能力建设、双创主体培育、协同创新推动、双创人才集聚、金融双创结合等一批重点工程,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高校科研院所双创基地。
1.建设目标。充分挖掘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和创新资源优势,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建成以创新型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型人才创新创业为支撑的双创基地。
2.建设重点。一是强化人才培养和流动。深化教育改革,完善高校创新创业课程设置,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制度化、体系化。完善柔性引才政策,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薪酬激励等机制,对接省“百人计划”“中原学者”等人才工程,加快构建与创新创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供给体系。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二是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贯彻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相关改革措施,制定并落实科研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鼓励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突出障碍。三是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依托互联网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技术、科技文献检索、科技信息交流、科技评估等服务。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搭建省级开放实验室和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四是加强双创支撑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等,为广大师生、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相结合。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服务。五是强化重点工程支撑。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双创支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一批重点工程,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企业双创基地。
1.建设目标。围绕企业转型升级方向,加快建设双创支撑平台,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加速释放创新潜能,带动上下游共同发展,建成以产业链协同创新为支撑、推动企业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的双创基地。
2.建设重点。一是加快支撑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共享平台、实验与验证平台、综合服务平台、成果孵化平台等,完善开放式创新创业载体体系。二是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聚焦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联合攻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是开放企业双创资源。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和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供应链、生产研发设施、数据等资源,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员工创新创业。四是激发员工创新活力。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新创业潜能,调动员工双创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保护企业家精神。五是强化重点工程支撑。实施双创平台建设、双创资源开放、企业创客培育等一批重点工程,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政策措施
(一)提升规划建设水平。
1.科学编制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双创基地建设目标、建设重点要求,编制双创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作为双创基地建设发展的行动指南。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着力点,明确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举措、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提出拟滚动实施的重大项目。
2.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将双创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中的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强化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水、电、燃气、供暖、宽带网络等需求。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强化全过程服务。省、市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积极为重大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
3.创新建设运营机制。采用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建设运行模式。鼓励骨干企业、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等多种方式参与双创基地建设。支持与国内外高水平孵化机构、专业化运营机构等合作,加快形成高效、灵活的双创基地管理运营机制。
(二)支持支撑平台建设。
1.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创新联盟等新型创新组织,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化、专业化特点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工业设计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省财政奖励500万元,并优先保障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用地用电等需求。对技术创新平台承担的重大创新项目,省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2.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孵化平台。推广“孵化+创投”等服务新模式,打造一批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创新型孵化器。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链条,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支撑。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等,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3.支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综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服务职能,实现创新创业便利化。推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检验检测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研发设计、技术标准、市场推广、科技咨询等第三方服务。鼓励建设“互联网+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省财政资金给予专项支持。
4.支持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园、创业学院,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支持职业院校与区域双创基地内企业开展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实现人才培养与创新创业有效对接。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园、实训基地等建设。
5.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引进一批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展示、评估、交易、质押融资、托管、经营等运用转化服务。运用省服务业专项资金等,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高技术服务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三)促进双创资源集聚。
1.大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落实省“百人计划”,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拥有国际领先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依托高水平创新平台,吸引各类创新人才和团队聚集。把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结合,以项目为纽带,引进各类人才和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专家等特色岗位;扩大特聘研究员试点范围,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设置特聘研究员岗位,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统筹相关资金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创新团队,省财政给予创新创业资金支持。
2.积极引进双创服务企业。大力引进银行、保险、证券、风险投资、金融租赁、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基金,对基地内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支持。大力引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大力引进法律咨询、商务代理、市场推广、人才代理等其他服务机构。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
3.大力推进双创开放合作。支持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基地内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和实验室。支持基地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组建产业技术联盟。鼓励与省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层次合作,共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等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在基地内建设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对新建的开放式创新平台,在土地保障、资金筹措、财政税收、公共配套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打造服务型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举措,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改革等领域,研究出台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解决“中梗阻”和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布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公开政策依据、服务时限和办理结果。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网上服务大厅,开展网上并联审批,提升服务效能。
2.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探索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权,提高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的比例。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制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
3.促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鼓励省级双创基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创新创业。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集聚海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省财政科技、教育、产业等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手段,优先支持基地内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在双创基地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用于开发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情况下,其房屋可按栋、层、套、间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转让(涉及的土地权利一并转让)、出租。鼓励各省辖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等,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鼓励各省辖市开展创新创业券试点,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提供技能培训、研发设计等服务。
5.厚植双创文化。加大对双创政策、双创成果、先进典型、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丰富多彩的双创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双创活动品牌,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步骤。
2017年3月底前,首批双创基地完成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邀请专家对建设工作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双创基地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建设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申报渠道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双创基地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成熟的典型经验进行推广。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逐步扩大双创基地范围,组织后续双创基地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小组作用,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强化密切配合和政策协同。省各类相关支持政策要向双创基地倾斜,形成工作合力。双创基地所在省辖市政府要建立工作指导小组,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强跟踪问效。
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双创基地建设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第四季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创基地建设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评价,评估评价结果将作为支持双创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双创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评估评价不达标的,取消双创基地称号。
附件:首批河南省双创基地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首批河南省双创基地名单
一、区域双创基地(18个)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市商务中心区、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市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门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丘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高校科研院所双创基地(12个)
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中原工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许昌学院、洛阳理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三、企业双创基地(27个)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科隆集团有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农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鲜易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永达食业集团、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聆海整体家具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精铸钛业有限公司、中色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国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河南政府网、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