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人格往往需要独立的经济关系为后盾,“四大自由”必须以社会经济选择的自由提供保障。“海阔凭鱼跃”和“笼中鸟有翅难展”都可作此解。虽则经济的富裕有时伴以精神的贫乏,然而思想自主权和表达权必须有基本的生活条件支撑。
早在1923年鲁迅就公然宣称:钱是要紧的。钱这个字很难听,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们所非笑,但我总觉得人们的议论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饭前或饭后,也往往有些差别。
凡承认饭需钱买,而以说钱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里面怕总还有鱼肉没有消化完,须得饿他一天之后,再来听他发议论。……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人类有一个大缺点,就是常常要饥饿。为补救这缺点起见,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在经济方面得到自由,就不是傀儡了么?也还是傀儡。无非被人所牵的事可以减少……鲁迅又指出:“正如涸辙之鲋急谋升斗之水一样,就要争取这较为切近的经济权……无需乎震骇一时的牺牲,不如深沉的韧性的战斗。 ”(《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北京第一版,161—164页。)
鲁迅这段话已经说过了七十多年,鲁迅研究早已是首屈一指的显学和官学,然而,关于“鲁迅和要紧的钱”,关于鲁迅本人为经济权所作的“韧性的战斗”,关于鲁迅经济生活背景的考据和分析,长久以来却被专家们所忽略或回避。
以简约、明确著称的《鲁迅日记》中,贯彻始终的主要部分是他的“经济权”明细账。鲁迅本人对于金钱的关心程度,远远大于几代鲁迅研究者。专家们经常引证《鲁迅日记》中交友、聚会、往来信函的记录,却很少注意他的金钱收支账目。本文试图从这些枯燥、琐碎、而又频繁出现的银钱数字中,从另一个新的角度解读鲁迅。
离开了经济生活的鲁迅,决不是完整的鲁迅。
鲁迅的经济来源
鲁迅(1881— 1936)原名周树人,生于浙江省绍兴。幼年时,家境从小康陷入困顿。1898年他17岁时,母亲变卖首饰筹集8块银圆的路费(当时1块银圆约相当于百年后70元人民币),供他到南京考入江南水师学堂,免学费、膳费,每月还有少量津贴。实习期三个月内有津贴300文(相当于3角银洋,即今人民币30元),以后逐渐增加,第一年有2两银子(当时1两=一千文)。不久转入路矿学堂,1902年1月毕业。在这期间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就是他从菲薄的津贴中用 500文(5角钱)买了一本严复译述的《天演论》。
1902年4月赴日本留学。据鲁迅回忆:“记得自己留学时候,官费每月三十六圆。”(引自《华盖集续编》)而根据周作人的回忆:“鲁迅那时的学费是年额四百圆,每月只能领到三十三圆。”(引自《鲁迅的故家·鲁迅在东京》一书)
1905年他的二弟周作人20岁时也到日本留学。1907年周氏兄弟合译《红星佚史》,得到稿酬200多圆(约合今人民币12000元),合同上注明千字2圆。(据《周作人回忆录》第201页)同时他还有一些著述和译文出版,后来收入《坟》和《集外集》等。
周树人在日本留学时期花费很多钱买书。据统计,当时购买的德文书籍共127种,贵重的如《世界文学史》10圆,便宜的如裴多菲小说《绞吏之绳》5角。购书占据生活开支的首要项目,并成为他一生最大的嗜好。
这时周树人发表了《摩罗诗力说》等论文并准备从事新文学运动,但却于1909年夏天由日本回国,主要原因是家庭的经济负担。后来鲁迅在《自传》中说:“ 终于,因为我的母亲和几个别的人很希望我有经济上的帮助,我便回到中国来。”在家乡做教员,月薪约30银圆(约合今人民币1500元)。
辛亥革命后,1912年2月周树人到了南京,由挚友许寿裳推荐,应首任民国教育总长蔡元培先生之召,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部员;部里供应食宿,此外每月发给30块银洋津贴(按购买力估算,当时一块银洋=今人民币50元)。由于政局变化,中华民国定都北京,4月底周树人北上,8月定职为教育部四等“ 荐任官”佥事,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陈注:林志浩《鲁迅传》误为“第二科科长”应更正,参看《鲁迅研究资料22》第34页),月薪200多圆,后来增加到300圆(按购买力估算,20年代国币1圆=今人民币35—40元),主管图书馆、博物馆和美术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一直到1926年8月离开北京。在厦门大学和广州中山大学徘徊了各有半年以后,1927年10月鲁迅和许广平来到上海,成为中产阶层的自由职业者,以卖文为生,经济收入得到保障,度过了他富裕而又艰巨的后半生。
1.公务员收入
中华民国一成立,鲁迅就由民国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录用,在教育部担任公务员(1912—1926),时间长达14年,这是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正式职业。起初津贴费60银圆,不久
月薪定为200银圆,后来增加到300银圆。但是北洋军阀政府由于政治腐败、增加军费、挪用公款而经常拖欠部员薪水和教育经费,1920年以后尤甚,如:1921年拖欠半年,1923年12月31日才发给本年3月份的薪水,1925年1月才发给前年7月份的薪水等,不一而足。最后鲁迅离开北京时,北洋军阀政府还欠他两年半的薪水。鲁迅曾如此感慨:“有人说,文学是穷苦的时候做的。其实未必。穷苦的时候必定没有文学作品的,我在北京时,一穷,就到处借钱,不写一个字,到薪俸发放时,才坐下来做文章。”
2.教学收入
五四以后鲁迅除了主要在教育部供职以外,曾在北京的八所学校: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后改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北京世界语专门学校、集成国际语学校、中国大学、黎明中学、大中公学兼课,时间长达六年(1920—1926)之久。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400圆;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500圆(发给半数银圆、半数兑换券即纸币),为时半年。后因意见不合离开广州,1927年9月底经香港赴上海。此后除了有时在院校讲演(如劳动大学)以外,未尝担任教职。
在鲁迅一生中,只有1926年夏至1927年夏这整整一年(在厦门和广州各一个学期)间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专任大学教授之所得。
3.大学院特约撰述员之收入
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这四年又一个月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次年改为教育部、中央研究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大洋(1929年1月起《鲁迅日记》中改称为“教育部编辑费”,实质上是一回事),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折合黄金490两,相当于今人民币44万元,平均每年11万元左右。这一笔固定收入,主要出于蔡元培先生(曾任民国政府首任教育总长、五四时期北京大学校长,1927年秋任大学院院长,是鲁迅的老上级、老朋友)对于鲁迅的关怀,为他初到上海时创造一个稳定的经济条件。直到1932年初被国民政府以“绝无成绩”裁撤。
4.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
1907年曾有《人之历史》等论文在《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圆。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字是没有稿酬的。晚年在上海生活时期,除1927年底—1931年担任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月薪300圆固定收入以外,主要是“卖文为生”,也就是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为生,生活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
1932年“教育部编辑费”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编辑费成为鲁迅惟一的经济来源。鲁迅后期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2万多元。作为自由职业者,这就是他坚持“韧性战斗”的经济基础。
北京时期(1912—1926)
周树人于1912年5月初北上,到京后立即住进“山会邑馆”(当时改名为绍兴县馆)单身宿舍,于灯畔写下了新生活的第一篇日记:
“五日上午十一时舟抵天津。下午三时半车发,……约七时抵北京。”
次日坐骡车赴民国政府教育部报到,在社会教育司任公务员,时年31岁,正当“而立”之年。由此开始了他在北京整整14年的文墨生涯。
《鲁迅日记》就由这时展开,24年一贯(1922年的日记散失仅存片段抄件,其他23年皆完整地保存下来并于1959年正式出版)。其中或因避难,或因重病而文字略有几天间断,但有始有终,内涵丰富,成为研究民国至抗战前夕中国社会的宝贵史料。这是一个迄今尚待挖掘的宝库。
我认为《鲁迅日记》中最可贵而无可替代之处,是亲笔精确地记载了这四分之一世纪中他每天的经济收入情况。直到目前,为解读20世纪中国文化人的经济背景,鲁迅的个人账目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
为研讨方便起见,我特将整部《鲁迅日记》中,逐日记载的烦琐数字加以统计、整理、归纳如下——
1912年,5—12月共收入1100圆,皆为教育部薪俸。(初到北京未正式任命时暂领取月津贴60圆;8月任命为社会教育司佥事以后,暂领取半俸125圆,到10月定为月俸220圆。)八个月来平均每月收入137.5圆。
1913年(其中6月19日—8月7日请假回绍兴老家探亲)。本年共收入2586圆,为教育部薪俸。本年2月以后薪俸增为240圆,但到12月仅发给九成即216圆。平均每月收入215.5圆。
1914年共收入3146圆,皆教育部薪俸。1月—6月仍发给九成,7月恢复全薪240圆,8月以后月薪增加为280圆。本年平均每月收入262.17圆。
1915年共收入3263.1圆,为教育部薪俸及公债利息少许。其中,6月以后扣四年度公债,平均每月实际收入现洋271.93圆。
1916年共收入3276.4圆,为教育部薪俸,及少量公债利息。3月以后月薪增为300圆。(12月3日至下年1月7日为母亲60寿辰回绍兴老家探亲。)11月全以纸币发薪,不发银洋(鲁迅特意注明:中国银行兑换券三成、交通银行兑换券七成),本年教育部拖欠一个月的薪俸,而且纸币对银洋贬值,所以,虽然月薪名义上增加而实际收入却减少了,这是欠薪的前奏。平均每月收入273.03圆。(陈注:因反袁称帝引起二次革命,各省独立,纸币贬值,当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兑换券100元=银洋75圆,甚至最低到60圆。)
1917年共收入3650圆(其中11月发给银洋150圆,兑换券200元,这说明当月兑换券贬值到100元=银洋75圆)。平均每月收入304.2圆。
1918年共收入3600圆,平均每月收入300圆。皆为教育部薪俸,未拖欠。这一年日记收入情况有两点值得重视:
(1)鲁迅开始在《新青年》刊物发表小说与杂文,都没有稿费记录。据考证,当时《新青年》同人决定义务写作,不计报酬。
(2)银洋与纸币的关系,《鲁迅日记》2月1日记:“收一月份奉泉三百,内银六十。”26日“收本月奉泉三百”,28日“托齐寿山换泉,共券六百得银三百五十四圆”。这表明当月中国银行纸币兑换券更加贬值,100元兑换券=银洋59圆。此记载可供民国货币史研究者参考。
1919年共收入3600圆。月薪300圆未拖欠。《鲁迅日记》载“二月十四日晚往德成(钱庄)以银三一二换日金券五百”,说明当时国际汇兑率1银洋=1.6日圆。本年平均每月收入300圆。
1920年共收入2640圆(因教育部拖欠三个多月的薪俸,收入显著减少,虽然名义月薪仍为300圆,但实际上平均每月仅收入220圆)。这一年夏天鲁迅接受了北京大学和高等师范(后改名北京师范大学)两校的聘书兼任讲师。因鲁迅在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一般每天只有上午去坐班,公务不多,中午以后即自由支配,所以能安排每周下午有两次分别到北京大学和高等师范各讲一小时《中国小说史》课程。开始讲课时鲁迅是不计报酬的,后来情况有了变化,详见下文。
1921年共收入2578圆(其中开始有讲课费88圆,教育部薪俸2490圆。虽然有资料说鲁迅自1921年11月起得到“年功加俸”每年360圆,即平均月收入应增为320圆,但是教育部拖欠了半年多的薪俸,所以实际收入更为减少),平均每月仅收入214.83圆。
1922年日记缺失,仅存断片,据许寿裳摘录手抄本:一月十四日收去年六月份奉泉七成二百一十。二十七日收去年七月份奉泉三百。……(中缺)十二月六日收七月份奉泉一百四十圆。……(陈注:由上下文估计1922年鲁迅应该收到教育部薪水数目为从1921年6月七成210圆到1922年9月上半月150圆,共计4560圆。但是教育部拖欠薪水的情况越来越厉害,除应补发去年下半年薪水外,尚拖欠本年三个半月的薪水。本年实际收入数已无法确知。)
1923年共收入2304圆(其中稿酬69圆占3%,讲课费141圆占6.1%;两者合计占9.1%,教育部薪俸2094圆,累积拖欠九个月的薪俸,所以收入大为减少),平均每月收入仅192圆。这一年鲁迅的讲学活动有所增加,不仅继续兼任北京大学、高等师范两校讲师,而且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北京世界语专门学校兼课。
1924年(其间7月7日赴西安讲学,先收暑期学校薪水100圆,8月3日收讲课费并川资200圆。)本年共收入2611.78圆,其中讲课费826.5圆占32.5%,稿酬版税703.28圆占26.9%,教育部薪俸应得3600圆,实得1095圆,因教育部累积拖欠一年又六个月的薪俸,所以收入大为减少,平均每月收入217.65圆。
1924年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有了一个转变,他的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公职收入(教育部薪俸)少于自由职业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共占56%,超过一半;而公职收入仅占44%,也就是不到一半。从经济收入上说来,鲁迅开始了由公务员向自由职业者的转化。
1925年共收入2832.5圆,其中教育部的薪俸1652圆,占58%,讲课费705.5圆占25%,稿酬475圆占17%,平均每月收入236.04圆。本年鲁迅不仅继续在北大、北师大兼任讲师,而且从9月开始又在中国大学本科兼任小说学科讲师,在黎明中学和大中公学兼任高中文科教员。担任这些兼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
1926年共收入4257.12圆,其中,教育部薪俸578圆,占13.6%,稿酬1177.3圆,占27.7%,在北京各院校的部分讲课费401.82圆,占9.4%,厦门大学预支的薪水和旅费2100圆,占49.3%,平均每月收入354.76圆。
通过好友林语堂介绍,1926年7月鲁迅应聘担任厦门大学研究教授,收到厦大提供的旅费100圆和月薪400圆后,于8月26日携许广平离开北京南下。这是他生平一大关键性转折。由此,鲁迅彻底摆脱了官场的束缚,从经济上正式成为一个甘冒风险的自由职业者。 作为这一转折有两个重要标志,其一是鲁迅为捍卫自己的人权而向法院控告他的顶头上司、教育总长章士钊;其二是鲁迅为捍卫自己的经济权而向教育部一再索取欠薪,并将内幕公诸于众。
1926年8月鲁迅决心离开北京南下,除了某些原因(如军阀统治的黑暗、婚姻与恋爱的矛盾)之外,还有经济生活上的郑重考虑。而且经济的因素很重要,这一点,只要细读
鲁迅《娜拉走后怎样》和《端午节》、《幸福的家庭》、《在酒楼上》、《伤逝》、《孤独者》以及他与许广平的通信,就可窥见端倪。
鲁迅自认属于“中产的智识阶级分子”(参看《二心集》序),实际上鲁迅的经济地位乃中间阶层(middle class,以前或译为“中产阶级”,窃以为不妥,容易令人望文生义,归入“反动资本家”之列;而“中间阶层”主要是自食其力的脑力劳动者,并非生产资料的独占者)。整个现代史表明,中间阶层是社会的中坚力量,是人类进步的推动者,是新思想的开拓者,是现代文明的重心。
“娜拉走后怎样?”鲁迅以自己的实践、以亲身体验回答了这个难题。如果没有一些文化机构如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大学院等等以经济力量保障了鲁迅的职业选择,如果没有一些出版机构如新青年社、晨报社、北新书局、商务印书馆等等以经济力量保障了鲁迅的言论发表,如果不是鲁迅自我奋斗努力保持了中间阶层的自主经济地位,那么,也许他早就被黑暗势力无情地扼杀、吞噬了,那就根本谈不上还会有什么鲁迅精神。物质上的宽余和精神上的自由,应该是互为表里的两面,缺一不可。
鲁迅的魄力和魅力,就在于他毅然选择了“自由职业”这样冒着很大风险的经济地位,鲜明地显示他对“权和钱”威逼利诱的藐视,超脱于“官场”与“商场”、“帮忙”与“ 帮闲”之上,保持了他比生命更珍惜的独立人格。当然,同样具备中间阶层经济地位的人,也可能画地为牢、自弃于世,甚至被民众所不齿。因为自由固然不能由权和钱所买得,却可以因权和钱而出卖。例如他的“人才难得”的二弟周作人,以及文化专制下的某些写作班子、自鸣得意的大棒笔杆儿们。
《鲁迅家用帐》和《书帐》的日常支出
(1923年8月—1926年2月一斑)我们对于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收入全貌有了一个轮廓的了解,但是对于他的日常生活支出尚属未知。幸好,鲁迅博物馆于1989年秋发表了《鲁迅家用帐(癸亥年、甲子年、乙丑年)》,弥补了这个不足。该家用账本历时两年半,从癸亥年六月廿日(1923年8月2日)到乙丑年腊月廿九日(1926年2月1日)。
鲁迅在账目的第一页写明:“民国十二年旧历六月廿日移居砖塔胡同六十一号”。这是因为他与周作人夫妇在经济和家务问题上严重冲突,鲁迅偕发妻朱安女士被迫迁出八道湾旧居,自立门户。从此由鲁迅本人管家记账,一直到他1926年夏天离开北京南下。
砖塔胡同61号房租每月8圆,一开始雇佣一个女工(月工资2—3圆),三口人共同生活。1924年5月鲁迅以国币1000元购置西三条胡同21号四合院(今鲁迅故居),接母亲搬来同住,那就是四口人。
《家用帐》是以农历记日期的,这是为了符合家人的习惯,便于传统节日的安排。但每月的收支大致上可以跟用公历记日期的《鲁迅日记》相对应。为了比较研究的方便,我把鲁迅的《书帐》也附列其中,这样可以见到鲁迅北京时期日常收支的一斑。兹整理如下:
1923年家用平均每月39.43圆。书账平均每月12.43圆。日常支出平均每月51.86圆(本年鲁迅一家三口,母亲尚未跟他们同住)。
1924年5月25日迁入西三条胡同21号。其间鲁迅于7月7日离京赴西安讲学,8月11日返京。下半年鲁迅母亲搬来同住,人口增为四人,所以开支增大。家用平均每月48.06圆,书账平均每月8.286圆。日常支出平均每月56.346圆。
1925年家用平均每月66.645圆,书账平均每月13.26圆。日常支出平均每月79.905圆。
1926年1月51.9圆,2月(乙丑年岁末)110圆(一家四口,而且是春节时期,所以开支很大)。本年平均每月家用难以计算,书账平均每月33.36圆。
以上,仅能窥见鲁迅日常支出的概貌。录此一斑,并非全豹,仅供进一步研究参考。
鲁迅在北京的住房
1909年,28岁的周树人由日本留学回国。1912年5月随蔡总长来到北京教育部任职,住在宣武门外绍兴县馆,度过了整整八年“无日不处于忧患中”的孤独生活。他的经济负担非常沉重,不仅每月要向绍兴老家寄100圆给母亲和兄弟作为家用,还要向周作人妻子羽太信子的日本家中寄钱。也就是说,他要供养六七个人。
1911年秋天周作人携日本妻子回国,他起初在绍兴中学教书,月薪50银洋,陆续增加到68银洋,但入不敷出。经鲁迅介绍周作人受聘在北京大学任职,1917年4月单身来到北大,开始担任北京大学国史编纂处编辑,月薪120银圆,后来任文科教授,月薪240银圆,还有兼职收入。这时鲁迅月收入300—400银圆。此外稿酬也很可观,例如:1921年周氏兄弟合作翻译了《日本现代小说集》和《现代小说译丛》,每册10万字,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稿酬千字5银圆,共得1000银圆。 1919年,鲁迅兄弟俩以省吃俭用储蓄的钱,加上卖掉绍兴故宅所得1000余银圆,买下北京新街口八道湾一套大四合院,房价3500银圆,中介费173银圆,税款180银圆,自来水管费115银圆,为了这个新居花费4000银圆左右(折合今16万元)。这时,周作人在北京大学担任专职教授月薪240银圆,兄弟俩月收入共600多银圆(合今25000元以上),房价相当于他们7个月的薪金总和。周树人从老家将母亲和妻子朱安女士、三弟周建人芳子夫妇一起接来,年底周作人和信子一家又从日本探亲归来,在新居会合。这总算圆了鲁迅的大家庭之梦,真是“兄弟怡怡”。
20年代开始,北洋政府财政困难,屡屡拖欠公职人员的薪金。教育部在1920年上半年拖欠了一个月的薪金,下半年则一拖几个月,直到年底才把9月份的薪金发全。1921年和1922年情况更糟糕,仅能领取薪俸三分之二左右,鲁迅月薪应得300多银圆,实得200银圆左右。为支撑三代同堂大家族的浩繁开销,委曲求全的鲁迅不得不经常借债度日。
周家三兄弟和母亲、眷属(周树人妻朱安、周作人妻羽太信子及儿女、周建人妻羽太芳子及儿女)加上几个佣人一共十几口,同住一个三进二十几间房屋的大四合院,应该说是比较富裕。然而由于羽太信子掌握日常费用,挥霍过度,每月生活费700多银圆(合今将近3万元)都不够开支,经常入不敷出。许广平在《鲁迅回忆录·所谓兄弟》中谈到:“有时茶余饭后,鲁迅曾经感叹过自己的遭遇。他很凄凉地描绘了他的心情,说:‘我总以为不计较自己,总该家庭和睦了吧,在八道湾的时候,我的薪水,全行交给二太太(陈注:周作人妻子),连周作人的在内,每月总有六百余银圆,然而大小病都要请日本医生来,过日子又不节约,所以总是不够用,要四处向朋友借,有时借到手连忙持回家,就看见医生的汽车从家里开出来了。我就想:我用黄包车运来,怎敌得过用汽车带走的呢?’据鲁迅说,那时周作人他们一有钱就往日本商店去买东西……花光之后,就来诉说没有钱用了,这又得鲁迅去借债。 ”从《鲁迅日记》可见,1919年11月鲁迅借债500银圆为期3个月,利息1分3厘(共65银圆),补足购房款;1920年5月,鲁迅借债400余银圆;1921年3月周作人患病住院后到香山疗养,鲁迅又借债700余银圆。经常是还了老债,再借新债。
因家务严重冲突,加上羽太信子有时发作神经病,谗言污蔑鲁迅,1923年7月19日,周作人向长兄鲁迅递送绝交信。鲁迅被迫搬出八道湾大宅,先在砖塔胡同61号赁屋暂住,三间正房月租金8银圆。
1924年5月鲁迅买下了破旧的小四合院——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21号(即现在的北京鲁迅博物馆内),共花费1000银圆左右(约合今4万元)。至于房内的陈设,非常简朴,有9银圆买的铺板三床,和7银圆买的旧桌椅5件等。鲁迅向友人许寿裳、齐宗颐各借400银圆,所欠的债,一直到南下厦门大学以后才用他的讲课费还清。
鲁迅在1923—1926年一家三口(他和母亲及发妻朱安)雇佣一个女工,有时加一个车夫,日用开支平均每月60—80银圆,其中购书10银圆左右(不包括鲁迅本人请客吃饭喝酒以及娱乐消遣的费用),日子比在八道湾时轻松些了,属于典型的中间阶层。
1925年北洋政府的财政已陷入绝境,屡屡数月无拨款,政府再三拖欠薪金。1926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入关,通缉进步分子,北京文化人纷纷南下。北大教授林语堂应家乡厦门大学校长林文庆之邀任文科主任,并致函聘请鲁迅为国学研究院“研究教授”,比教授还高一级,月薪400银圆。一学期后,鲁迅又从厦门南下广州中山大学任教,月薪500银圆。
上海时期(1927—1936)
鲁迅1926年8月从北京南下厦门大学,本来计划是至少有两年好好进行教学研究,但不到半年即决定流动到广州中山大学;又不到半年,毅然放弃了丰厚的待遇(月薪500圆,等于今人民币17500元),于1927年秋天离开广州经香港抵达上海。
他敢于这样做,并不是“破釜沉舟”,而是得到两个主要的经济保障:(1)北新书局提供鲁迅著作的版税和《奔流》杂志的编辑费,每月可收入200圆以上;(2)通过老友许寿裳和老前辈蔡元培的支持,聘请鲁迅担任大学院特约撰稿员,月薪300圆。以上合计至少500圆,加上稿费等其他有把握的收入,预计生活水平不仅会高于北京任职公务员的时期(月收入200—300圆),而且高于在厦门(月薪400圆)和广州(月薪500圆)担任大学教授的时期。这就完全保证了他能在上海得到长久、牢靠的中间阶层经济地位。
因此,鲁迅1927年10月到达上海时的心情,一方面是“感到渺茫”,另一方面带着开辟新生活的兴奋和喜庆。加上能够摆脱封建包办婚姻的枷锁而自由地跟爱人许广平女士实际结合,虽然没有履行离、结婚的法律手续,但是在开放的现代化的上海,社会舆论能够宽容鲁迅和许广平公开同居。这如果在北京的话,恐怕是不堪想象的。
现将《鲁迅日记》中,鲁迅后半生的经济收入情况统计、整理、归纳如下:
1927年1月鲁迅坚决辞去厦门大学的职务,2月接受广州中山大学聘书担任中大文学系主任,并与许广平会合定情(未公开关系)。一学期后又辞去中山大学的职务,9月27日下午偕同许广平从广州出发,夜半抵香港,然后乘坐轮船于10月3日午后抵达上海码头。此后定居上海,整整九年,直到56岁病逝。
1927年共收入3770圆,平均每月314.17圆。这样的收入,相当于鲁迅在北京
时期比较高的水平。其中,广州中山大学的5个月教授薪水共计2500圆,占66.3%;北新书局李小峰等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共计570圆,仅占15.1%;又12月份正式收到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签发的“特约撰稿员”聘书,开始领取月薪300圆(请注意这款项相当于鲁迅在教育部担任公务员的薪俸),从此定期获得该项固定收入一直到1931年12月。
1928年共收入5971.52圆,平均每月497.63圆。其中主要的一笔是大学院提供的特约撰稿费或称教育部编译费月薪300圆,共占55.3%,即一半多;其余不到一半是版税和稿酬。这时鲁迅开始察觉北新书局克扣他的版税,引起警惕。
1929年共收入15382.334圆(合今人民币50万元),平均每月1281.86圆(合今人民币4万多元)。这一年收入猛增,主要是因为鲁迅为捍卫自己的著作权而通过律师向北新书局提出交涉,由郁达夫、林语堂等友人出面调停,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扣压和挪用的版税旧债(据郁达夫回忆总数约2万圆之巨,应分期偿还),本年9月至12月,分四次偿还以前积欠的版税旧债“两个2200圆、两个1928圆4角1分7厘”,加上本年应得的新版税,共达1万多圆,占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本年内又收取教育部14个月(跨年度)的编辑费共4200圆,占27%,其他是鲁迅作品的稿酬等。
1930年共收入15128.895圆(合今人民币49万元),平均每月1260.74圆(合今人民币38000元)。其中最大一笔收入仍是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积欠的版税:2月2000圆、3月1000圆、4月1500圆、6月2600圆、9月1500圆、10月1000圆、12月500圆等,共达1万多圆,占收入的67%;其次是支取教育部9个月的编辑费共2700圆,占18%;此外是鲁迅的稿酬和编辑费等。
1931年共收入8909.30圆,平均每月742.44圆。因为北新书店积欠的版税旧款已经在上两年还清,所以今年的著述收入只是当年的版税和稿酬、编辑费等,共占总收入几乎一半即49.5%;此外一半是教育部支取的15个月(跨年度)编译费4500圆,占总收入的50.5%,每月收入仍合今人民币2万多元。
1932年共收入4788.5圆,平均每月399.04圆(合今人民币12000多元)。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教育部编译费(月薪3百圆)完全撤除,仅有本年的著述版税和稿酬、编辑费。此外,收日本东京文求堂印《鲁迅小说选集》版税50日圆。
1933年共收入10300.93圆(约合今人民币32万元),平均每月858.41圆(约合今25000元)。收入明显回升的原因之一是《两地书》在图书市场很畅销,所得版税累积1000圆以上;原因之二是《申报·自由谈》的稿酬和《伪自由书》版税也很可观。
1934年共收入5679.62圆(约合今人民币13万多元),平均每月473.30圆(合今人民币14000多元);此外有《现代中国》稿费20美元,100日圆。
1935年共收入5671.37圆(约合今人民币17万元),平均每月472.61圆(合今人民币14000元)。此外有350日圆。
1936年1—10月(实际上因鲁迅病危,只能算8个月)共计收入2575.94圆,平均每月321.99圆(约合今人民币1万元)。
1934—1936年间鲁迅著述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国民党的法西斯文化政策达到高潮,实行图书报刊的审、查、封、禁,扼杀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1934年2月,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发出密令,一举查禁149种图书,涉及26家出版单位。
命令一下,首先感到震惊并深受其害的,是书业界人士,特别是上海各出版部门。这么一禁,出版社和书店的经济利益遭到严重打击,有的只好关门。1934年2月25日,上海一些书店联合呈文,要求当局“从轻处理”;这个呈文,当局置之不理。不得已,书业同人第二次呈文,经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向中央委员会转递后,中宣委决定对于149种“反动图书”分为五档,区别对待。紧接着,“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于1934年4月5日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6月1日国民党中宣委发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
鲁迅对于法西斯查禁图书杂志一事非常关注,他在《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中,记录了该案的大致过程,并且根据《大美晚报》的披露,照录了所禁书目。
总计,鲁迅在上海生活的整整九年间(1927年10月—1936年10月)总收入为国币78000多圆,平均每月收入723.87圆(约合今人民币2万多元),他一不靠“官”,二不服“商”,属于当时上海典型的自由职业文化人。 我为什么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事这些复杂烦琐的考证呢?主要目的是以24年确切的统计数字证明:鲁迅属于五四至抗战前夕中国文化界中间阶层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思想“从进化论走向阶级论”的同时,他的经济地位“从公务员走向自由职业者”。鲁迅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思想,以他超越了“权”和“钱”的自由职业作为稳固的经济保障。
因此我重申这一判断:离开了经济生活的鲁迅,决不是完整的鲁迅。
鲁迅为版税而奋斗
鲁迅后期在上海的九年间,完全成了一个“爬格子”为生的自由撰稿人,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靠版税、稿酬、编辑费,占他生平总收入的半数以上。由先前的公职人员到自由职业者,在这过程中有个关键性的步骤,就是鲁迅以法律方式捍卫自己的著作权,向北新书局追索版税之争。
但当时(1929年前后)鲁迅和书局出版商两方考虑到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这场剧烈争端一直是“关起门来谈判”秘而不宣的。事后,鲁迅和有关人士都没有著文评述这场严重争端的来龙去脉和细节过程,只是偶尔透露过一鳞半爪,例如鲁迅在跟林语堂的“相得复疏离”关系中,只隐约提到几句罢了。鲁迅去世后,只有此事见证人之一郁达夫在1938年《回忆鲁迅》一文中作了几百字的简述,但语焉不详,知者甚少。
这场爆发于1929年8月的鲁迅著作权争端,究竟牵涉到多少钱呢?根据我对于“鲁迅经济状况”的多年研究,从20—30年代鲁迅著述应得的版税、稿酬、编辑费核算,参照《鲁迅日记》中的账目统计,鲁迅在这场争端之后共得到国币2万多圆(合今70万元)。这相当于鲁迅全部著述稿酬的40%,或他一生总收入的将近五分之一。所以这场争端,对于鲁迅一生说来,具有非同小可的价值。
回顾一下,鲁迅从1918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狂人日记》以后好几年里,投稿都是无私奉献的。前文说过,鲁迅担任教育部公务员已经有了丰厚收入,所以并未计较过稿酬。据我研究的结果,一直到1923年《鲁迅日记》才初次出现他领取版税和稿费的记载。1924年鲁迅生活中开始有一个大转变,这年他的经济来源中,第一回发生了公职收入(教育部公务员薪金)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他写作和兼课收入共占59%,超过一半;而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从经济状况说来,鲁迅进入了由公务员向自由职业者的转化。
当时鲁迅并没有把主要著作如《呐喊》、《中国小说史略》等交给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一类大出版社去印行,而是委托给自己信任并扶植的北新书局。郁达夫回忆说:“北新书局的创始人李小峰是北大鲁迅的学生;因为孙伏园从《晨报副刊》出来之后,和鲁迅、启明(周作人)及林语堂等,开始经营《语丝》之发行,当时还没有毕业的李小峰,就做了《语丝》的发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业者。”李小峰一生的主要业绩,就是跟孙伏园一起经手办理鲁迅的《呐喊》、《中国小说史略(上下册)》、《桃色的云》、《苦闷的象征》等著述译书的出版业务,此后在鲁迅等人支持帮助下,于1925年3月在北京市创办北新书店,出版《彷徨》、《华盖集》、《华盖集续编》等,并编印新文学书籍以及《语丝》、《奔流》等刊物。他是20—30年代我国著名的出版商之一。
我查阅《鲁迅日记》,从1923年起鲁迅和李小峰见面、通信、联系,14年间总共达到704次之多,平均每年50次,也即大约每周就有一次。可见关系密切非同一般。这些联系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北新书局出书、编杂志的业务和经济问题。《鲁迅日记》中对于李小峰的典型文字记载是:某月某日小峰来交(或:得小峰信并)版税泉及编辑费若干圆。
1926年鲁迅在北京时,北新书局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还是940圆(合今人民币33000元),1927年降低到470圆(合今16000多元),据说因为汇款不便而拖欠。这两学期鲁迅南下,担任厦门大学和广州中山大学教授的月薪很高,所以并未介意。1928年鲁迅到上海后,没有继续任教,下决心以自由撰稿人的身分完全依靠“爬格子”谋生。他交给北新印行的著作已经增加到9部,销路也很好,还为北新书局编辑《语丝》和《奔流》杂志,并为《北新》半月刊译稿,所得报酬也应该大幅度提高。但他从北新书局得来的版税和编辑费收入,比例仍不到全年的三分之一。这时他开始察觉北新书局的账目很不对头,开始一项一项算细账,并且约见知情者了解实际情况。他明白了:几年以来,北新书局确实克扣了他几部著作的大笔版税,数目高达 2万多圆,而已经支付的只有几千圆。从1929年7月以后的《鲁迅日记》可以看到他与文友们频繁商议的蛛丝马迹。8月12日他写信宣布停止编辑《奔流》杂志,并且访问律师杨铿进行著作权法的咨询;次日“委以杨律师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
仔细分析《鲁迅日记》的简略记载,与这一阶段亲友们的有关书信、回忆录相对照,可以看出:从8月12日到25日的两个星期里,鲁迅每天都为版税之事奔忙;律师杨铿依据政府刚颁布的《著作权施行细则》,建议庭外调解,鲁迅和北新书局双方都表示同意。 北新书局承认确实拖欠了鲁迅应得的大笔款项。在律师参与之下,按原订合同20%的版税率一笔一笔计算后,双方核实了数额明确无误。按照证人章川岛的说法,“ 共欠债两万”(见同年9月章致周作人信);按照另一位证人郁达夫的回忆,“北新开给鲁迅的旧帐单等来计算早该积欠有两三万圆了”(引自郁达夫《回忆鲁迅》,1938年)。这就为争议的解决打下一个良好的共识基础。但李小峰方面解释了拖欠版税的缘由:北新书局在北京的总部被北洋军阀查封,不得不迁移上海,损失很大;暂时挪用了若干款项进行投资,保证追回; 又因资金周转不畅,请予延缓期限,在一年内分批逐步偿还,等等,并再三表示道歉。有证人在场,经过律师依照《著作权施行细则》进行反复调解,双方达成这样的协议:
(1)北新书局把图书的印刷纸版交回鲁迅(由郁达夫、章川岛作证);
(2)北新书局历年所欠鲁迅的版税分11个月内结清(由杨律师经手);
(3)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依据《著作权实施细则》实行印书证制。
协议第一项于8月28日执行;协议第二项于此后分期执行,北新书局在本年剩下的四个月内将历年所欠的旧债务大约8300圆(合今29万元)交还鲁迅;1930年鲁迅继续追回北新书局积欠的版税1万多圆(合今40多万元),占这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二。
根据《鲁迅日记》折算,鲁迅前后共支付给杨铿律师手续费5%,即大约4000圆。
由于这件争端的顺利解决,鲁迅仍然对北新书局给予信任,继续把自己许多著作的出版发行委托给李小峰负责,例如《两地书》、《鲁迅杂感选集》、《三闲集》、《伪自由书》等。
依据当时《著作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北新书局和作者签署了协议,鲁迅著作从1929年9月起,必须贴上“印书证”,或者叫做“版税印花”。当时这种保护著作权的方式就是:鲁迅在收到书局的版税以后,按照实际印数将自己设计和专门印制的“鲁迅印书证”(印花)——通常是盖有鲁迅某一专用印鉴的方纸片——交给书局,贴在图书的版权页指定位置上,才能出售。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监督出版者实报印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杜绝盗版,不仅保护了作者的权益,而且也保护了书商的权益。中国20—40年代图书每次印数通常为一两千册,所以粘贴“版税印花”还比较方便。到50年代以后图书每次印数大量增加,就显得很麻烦,必须改革了。这是后话。
鲁迅和北新书局的版税之争,是20年代末中国一场典型的著作权案例。我建议,以当事人和证人之闻名、以涉及金额之巨大、以调解方式之成功、以历史意义之深远,应该将此案例写入中国现代著作权史和大学政法专业教科书。
我还是这样认为:离开了著作权的鲁迅,不是完整的鲁迅,更不是真正的鲁迅。鲁迅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为后代“爬格子”的同行们树立了一个范例。
鲁迅在上海的住房
1927年夏天鲁迅47岁时,携许广平从广州来到上海,先住在北四川路景云里23号,后来与弟弟周建人一家住进景云里17、18号,两楼两底。
日常生活很简朴,“购置家具,每人仅止一床、一桌、二椅等便算足备了”(引自许广平《景云深处吾家》)。1930年5月,鲁迅又搬家到北四川路2093号拉摩斯公寓大楼内,“顶费五百”,即预付全年房租作为押金(合今15000元),月租金40银圆(今1200元),同时买下原住的一家外国人的全部旧家具。
1933年4月,鲁迅一家迁入施高塔路(今山阴路)大陆新村9号,是典型中间阶层的三层楼房。“付房钱四十五两”(参看《鲁迅日记》下册第825页。每两银子作1.4银圆计算,45两银子折合63银圆,即今人民币1900元)。使用的仍然是原有的那套旧家具。
当时底楼用玻璃屏门隔成两间,里间当作餐厅,外间是客厅,有一张瞿秋白离开上海时留下的旧写字台和几把椅子,鲁迅常在此接待来访者。
二楼是卧室兼工作室,亭子间供女佣居住。三楼北间是客房,南间是儿子海婴的卧室。设备现代化,有上下水道和煤气等(陈注:《鲁迅日记》载:付煤气押金20银圆,付水道押金40银圆)。有两个女佣。这是鲁迅一生中最稳定、富裕的时期。然而已到日暮黄昏。
在鲁迅56岁的时候,也就是他临去世以前,他还想搬家到一处更好、更安静的房子去。这年10月6日他在致曹白的信中说了搬家的条件:“一要租界,二要价廉,三要清静。”11日《鲁迅日记》中记载:“同广平携海婴往法租界看屋。”次日他在致宋琳的信中说:“颇拟搬往法租界,择僻静处养病,而屋尚未觅定。”
鲁迅曾在《病后杂谈》中写道:“然而要租一所院子里有些竹篱,可以种菊的房子,租钱就每月总得一百两,水电在外;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每月十四两。单是这两项,每月就是一百一十四两,每两作一块四角算,等于一百五十九块六。”(每月房租约合今4800元)这说明鲁迅当时是反复考虑过搬家,更换一处条件优越的处所,好好养病、著文、会友。他以自己的脑力劳动所得,积蓄了足够的金钱,有了巩固的经济基础,以保障完成他久已酝酿的写作计划。 但他的健康状况已经不容许这美梦实现了。鲁迅在大陆新村9号一直居住到1936年10月19日病逝。
致命的昏和卖
听夜雨,品苦茶,读周作人佳作《自己的园地》和《鲁迅的故家》。击节长叹,其痛何
如!惟其赏彼独特一面,益发憎恶其人品之无耻无行。
周氏兄弟,五四齐名;暗堕启明,辉耀长庚。友人常吁嗟曰:“假如知堂先生当时没有跟兄长鲁迅先生闹翻……”然而历史上是没有“假如”的!提出某一事件“ 假如不曾发生”这类问题,实在没有多大意思。“史家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弄清楚已经发生的事件,并且对它出现的前因后果,做出符合实际的说明。”
鲁迅说得明白:“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这真是不幸而言中了!周作人一度出卖其兄弟情义于家,二度出卖其人格节操于国;终于两度卖掉自由,沦落为双料的奴才。第一回在1923年,第二回在1938年。
第一回已在前文《鲁迅在北京的住房》中简略提到,此处不妨再加以分析讨论。周氏兄弟失和,逼迫鲁迅及老母、发妻搬出北京八道湾四合院大宅,这段恩怨已积累了许多史料、许多论著。其根源,专家们有的归于行为误会,有的归于妇人谗言,有的归于个性差异……但我认为,寻根到底还是离不开一个“钱”字。
周作人信子夫妇的经济生活要比长兄鲁迅豪华得多。据三弟周建人回忆:羽太信子“气派极阔,架子很大,挥金如土。家中有管家齐坤,还有王鹤招及烧饭司务、东洋车夫、打杂采购的男仆数人,还有李妈、小李妈等收拾房间、洗衣、看孩子等女仆二、三人。即使祖父在前清做京官,也没有这样众多的男女佣工。……周作人任他的妻子挥霍,不敢讲半句不是。早在辛亥革命前后,他携带家眷回国居住在绍兴时,他们夫妇间曾经有过一次争吵,结果女方歇斯底里症大发作,周作人发愣,而他的郎舅、小姨(羽太信子的妹妹芳子,后嫁给周建人又离婚——引者注)都指着他破口大骂。从此,他不敢再有丝毫的得罪;相反,他却受到百般的欺凌虐待,甚至被拉着要他到日本使馆去讲话。平日里,一讲起日本,总是趾高气扬,盛气凌人;讲到支那,都是卑贱低劣。而周作人只求得一席之地,可供他安稳地读书写字,对一切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逆来顺受。鲁迅看不过去,对周作人进行规劝,无非是‘化钱要有个计划、也得想想将来’这一类话。也真有周作人这样的人,把好心当恶意。”当时周作人在北京大学已是资深教授,月薪280银圆,兼职220银圆,再加上稿酬、版税,月收入至少500银圆(合今2万多元)以上,比当时的鲁迅有钱得多,不像早先那样再需要长兄的扶持。一旦觉得从长兄身上难以再任意榨取,周作人终于翻脸了。他所要独吞的,是八道湾的大四合院,这才是真值钱的。
难怪,鲁迅迁入西三条胡同新居后,于1924年6月11日“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时,遭到周作人及信子的辱骂和殴打。这“二弟”的真实目的还不是为了尽量霸占兄长的器具文物?一句话,都是为了钱。
鲁迅曾对许广平分析说:“周作人的这样做,是经过考虑的。他曾和信子吵过,信子一装死他就屈服了。他曾经说:‘要天天创造新生活,则只好权其轻重,牺牲与长兄友好,换取家庭安静。’……”周作人“考虑”的首先是豪华的“新生活”所必须的大量钱财,权其轻重则是“钱”的轻重。话说到这里,也就够了。
第二回是日寇侵占北平以后,周作人附逆当了汉奸。他在《知堂回想录》等处一再为自己辩解。例如,战火初起时友人们劝他随众教授南下,他不肯走,说:“我因家庭关系,实在无法摆脱(有母亲、鲁迅的故妻另住别处,兄弟的故妻……及三个孩子均在京,我自己一家大小四人,我女儿和她的两个小孩,以上均住我处),我只能苦住下去。”既然表示要“苦住”,国难当头必须耐得住清贫,洁身自好,也不至于甘当汉奸卖国贼呀!
知弟莫若兄。鲁迅生前对二弟的评价是一个字:“昏”。
带着体温的一块钱
我在中学时,从某本回忆录中读到鲁迅本人说过的一段话,大意是:他曾遇见热心读者买他著的书,从口袋里掏出钱来放在他的手里,那一块钱还是热乎乎的,带着青年人身上的体温。鲁迅受了极大的感动,经常扪心自问,生怕自己对不起这样的读者。
这个故事给我印象很深。后来我通读《鲁迅全集》时,看到《写在〈坟〉后面》是这样回忆的:我的译著的印本,最初,印一次是一千,后来加五百,近时是二千至四千,每一增加,我自然是愿意的,因为能赚钱,但也伴着哀愁,怕于读者有害,因此作文就时常更谨慎,更踌躇。有人以为我信笔写来,直抒胸臆,其实是不尽然的,我的顾忌并不少。……还记得三四年前,有一个学生来买我的书,从衣袋里掏出钱来放在我的手里,那钱上还带着体温。这体温便烙印了我的心,至今要写文字时,还常使我怕毒害了这类的青年,迟疑不敢下笔。我毫无顾忌地说话的日子,恐怕要未必有了罢。但也偶尔想,其实倒还是毫无顾忌地说话,对得起这样的青年。(《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北京版,第284—285页。)鲁迅写这篇后记是在1926年11月,那么“三四年前”倒推上去就是1923年在北京发生的事情罢,学生来买的书很可能就是《呐喊》。这是他自费印刷的。我查阅《鲁迅日记》1923年5月20日星期日下午,“(孙)伏园来,……付以小说集《呐喊》稿一卷,并印资二百。”看来当时鲁迅的第一部小说集是自己掏钱以200银圆印刷费“自费出版”的。又据史料查证,当时担任印行的是北大同人组织的文化团体“新潮社”,而孙伏园是这新潮社的编辑。 《鲁迅日记》到1923年才开始有领取图书版税和文章稿费的正式记录,这一年他的著述收入仅仅123圆银洋;至于传世之作《呐喊》第一版的赢余260圆,是1924年1月8日才结清的。
我还有个猜测,学生买鲁迅的书也可能是《中国小说史略》,理由如下:1923年10月8日《鲁迅日记》载:“以《中国小说史略》稿上卷寄孙伏园,托其付印。”这部著作也是在新潮社自费出版的。同年12月11日载:“孙伏园寄来《小说史略》印本二百册,即以四十五册寄女子师范校,托诗荃代付寄售处,又自持往世界语校百又五册。”交稿后两个月就印成了,可见当时出书效率之高。而鲁迅正在北京这两所学校国文系兼课讲授,那么《中国小说史略》作为讲义是理所当然的了。这就是说要由鲁迅自己销售200册。鲁迅自印的讲义要收费,那么北京大学每学期要收1圆讲义费又有什么不对呢?
1924年2月4日《鲁迅日记》载有:“夜世界语校送来《小说史》九十七本之值二十三圆二角八分(陈注:合每本2角4分)。旧历除夕也,饮酒特多。”他对于“那钱上还带着体温。这体温便烙印了我的心……”那深沉的感慨,是否又发生在这除夕独守寂寞之夜呢?也说不定。
还有一个“带着体温的一块钱”的故事,也跟鲁迅有关。但时间相差十几年。
晚年鲁迅迁居上海以后,拥有更多的读者,特别在穷困的学生、市民、工人中间。鲁迅经常到离家不远的内山书店去办事、会友。一次他发现书架旁有位工友捧读《毁灭》等书爱不释手,但是几次掂量着口袋里的钱,显然是不够书价。
鲁迅忍不住走上去问:“你要买这本书?”“是的。”鲁迅又从书架上取了另一本书递给他说:“你买这本书吧,这本比那一本好。”
“先生,我买不起,我的钱不够……”
鲁迅看了看书后的定价,又问:“一块钱你有没有?这本只要一块钱本钱,我那一本,是送给你的。”
“有!”这位工友是上海英商汽车公司售票员名叫阿累,他立即从内衣的口袋里掏出那块带着体温的银圆,放到鲁迅的手里。
他认出了卖书给他的是鲁迅,鼻子里突然一阵发酸。后来“当阿累受到深重压迫时,总是想到鲁迅,想到这件事”。
这故事有很多人叙述过,情节有详有略,大同小异。总该不是杜撰或伪造的罢。使我怦然心惊的是“那块带着体温的银圆”。
1923年在北京某大学买书的学生,跟几年以后在上海内山书店买书的工友,是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两回事。但那一块钱“还带着体温”,却是共通的,因为世界上热心读者的心都是共通的。
有些伟人蔑视钱甚至不愿意伸出手接触钱,咒骂:“钱很肮脏!”也许有些道理罢,世上很多不明不白的钱确实不干不净。但鲁迅的故事告诉我们,热心读者买书的钱是最干净的,因为那是劳动挣来的血汗钱。
但愿这些“带着体温”的钱换来的书,也都是干干净净的。但愿所有写书的人都能像鲁迅那样扪心自问:一定要对得起读者。
摘自:《文化人的经济生活》/陈明远 出版社:文汇出版社 原题: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