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违反金融监管规定遭浙江金融监管局处罚。
据悉,该行因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存在严重合规问题,被罚款70万元。具体违规行为包括签订空白合同以及向贷款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此外,该行部分员工也因涉及非正常资金往来而受到警告和从业禁令。

浙江金融监管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列出了杭州分行的违规行为。处罚书指出,该行在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时,签订空白合同。更为严重的是,该行员工还通过隐瞒实际贷款金额的方式,误导了贷款保证人。此外,该行员工还存在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情形。
除了杭州分行的管理问题外,浙商银行的两名员工也因上述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陈高平,时任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客户经理,被指控在处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时与客户签订空白合同,向贷款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作为惩罚,陈高平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另一名员工,柴明明,时任浙商银行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客户经理,也因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警告处理。
浙商银行2024年度业绩报告显示,该行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6.50亿元,较上年增长6.1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1.86亿元,较上年增长0.92%。
截至2024年末,浙商银行资产总额达3.33万亿元,全年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86万亿元,吸收存款余额1.92万亿元。
撰文:《中国报道》财经组
编辑:王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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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