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节日及旅游市场带动各类商品服务销售达到高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出现价格违法行为风险有所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和各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现就全市广大经营者、行业组织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广大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自身价格承诺,不得有擅自变更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使用条件,主观故意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一)商场、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销售行为。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经营者开展赠、送、返等赠售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告知,应将附加或限制条件在广告宣传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利用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和虚假的价格承诺欺骗消费者,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应认真履行。
(二)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不得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不得乱加价乱收费,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严禁欺客、宰客。
(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四)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节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