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护犊子”是人之常情,但如何“护犊子”则考验着家长的文明素养、法律意识和教育理念。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孩子受欺负引发的家长动手伤人案件。
原告文某(11岁)与被告张某儿子系同学关系。2023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某找到放学走出校门的文某,说起文某欺负其儿子的事情,话不投机两人打起架来,导致文某头面部等多处受伤。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文某将张某诉至辉县市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以其儿子在学校受欺负为由,未经与老师或者原告的家长沟通,即在放学时间找到原告并发生打架,导致原告头面部等多处受伤到医院治疗,造成损害后果,该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000余元。
法官说法
“护犊子”是家长的天性,但如果家长不能冷静“守护”,强行为爱付出武力解决,不仅无益于小事化了,还会激化矛盾,甚至触犯法律。孩子在外受欺负后,家长应全面了解情况、理性处理,尽量通过沟通、教育、疏导等方式解决,在必要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处理,或者诉诸法律途径。此外,家长以武力手段“护犊子”,不仅会伤害其他孩子的身心健康,导致矛盾升级,还向自己的孩子传递了不文明、不理性、不友善、不适法的价值观,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