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提供材料目录1、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原件);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4、执业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有效期内健康证或体检期不超过半年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报告;6、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三张;7、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提供材料目录1、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原件);3、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4、执业药师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有效期内健康证或体检期不超过半年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报告;6、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三张;7、上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8、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 。
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可向执业药师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的网站,中公医考网为你介绍,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入口及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二、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同意。三、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正反面);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有效期一年内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表;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广东省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执业药师无须上传学分、广东省外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上传所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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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没有按时注册怎么办?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期满后须再次注册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如注册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加盖鲜章)。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4、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江苏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注册平台入口,注册申报流程,注册条件,首次注册材料江苏执业药师注册既可以网上全程办理,又可以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满足大家的不同需求。办理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人员,只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即可。网上全程办理可以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邮寄证书;网上申报,窗口受理需要现场提交材料,现场领取证书。/article/1171进入江苏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可以先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点击“网上申报”,选择“江苏省”。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流程:第一步:网上登录(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首页,初始密码为"111111")第二步: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第三步: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第四步: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第五步: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第六步: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第七步: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第八步: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第九步: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网站进行公示)第十步: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执业药师注册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5、执业单位同意注册的证明原件;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证明复印件;7、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答: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全国通用,长期有效,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不注册没有什么后果,就是执业药师证书不发挥作用,不可以凭借药师身份执业,可以看下官方是怎么规定执业药师注册问题的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9年执业药师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考生无须现场审核,而是在网上填报学历及身份信息,网上核验身份即可!根据报考提醒,现阶段考生需要进入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完善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通过后,考生方可报名!核验流程:一、打开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录页面。再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协议浏览界面。二、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三、查看注册信息1、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2、身份证号、姓名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手机和邮箱将作为报考人员接收相关考试信息的工具,请务必保证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和邮箱信息完整、准确并和本人相符;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请勿重复注册;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5、完成注册后请及时上传通过审核处理的报考人员照片。四、录入注册信息五、重新输入进行信息确认六、重新登录,并上传注册照片注册完成后,重新登录,并点击左侧“报名照片维护”菜单,进入上传照片页面。点击右侧“打开照片”按钮,选择要上传的照片,照片显示在右侧的编辑区内,点击“缩小”、“放大”按钮可以缩放照片,在照片上按住鼠标左键可以移动照片位置,待显示在红色矩形框内照片适中时,输入验证码,点击“上传”按钮,如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将显示在左侧区域。照片上传完成之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中国人事考试网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说明及下载:①为提高报名效率,在注册和报名考试前,报考人员须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②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照片,将应用于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以及成绩证明中。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到后续的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③照片审核工具为绿色软件,在下面链接中下载工具到本地计算机并解压到指定目录中,直接运行Pxe文件即可。操作方法详见目录中doc文件和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界面中相关说明。④照片规格: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用户无须更换照片)七、完善学历学位信息注册后再登录网报系统,报考人员需要完善学历及学位信息,填完后点击“保存”。学历学位注意事项: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完成注册信息填写和照片上传,进入报名页面,等待在线核验。到达此页面的报考人员,需等待网报系统自动在线核验,并于注册24小时后再登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 试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第十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第四章 职 责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第五章 继续教育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医药信息,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执业药师培训机构承担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证书上登记盖章,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应限期配备,逾期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对已在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工作,但尚未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必须调离岗位。第二十八条 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并对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对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须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应及时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记录》栏内。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对在关键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执业药师,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十三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要是不注册的话跟没考一样
下面是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制度,你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业药师没有按时注册怎么办?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期满后须再次注册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如注册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加盖鲜章)。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4、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2019年健康证应该要去哪里办理?
首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广东省申请材料(按网上办理程序提交,不需提交纸质资料)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正反面);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有效期一年内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表;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广东省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执业药师无须上传学分、广东省外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上传所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其他省份的可以上这里查询:
回答一般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和部分医院可以办理。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写回答681一般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和部分医院可以办理。以阆中市办理健康证为例,如下:一、办理机构1 、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体检中心2、市中医医院三陈街院区体检中心3、三陈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注意事项1、从事食品行业(饭店、熟食店、食品加工店)的工作人员,您需要带上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辖区市监所开具健康证办理介绍信。如果是单位集中开具介绍信的,需要将单位人员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2、公共场所(美容美发、旅店、客栈、KTV、酒店、游泳馆、洗浴等行业)从业人员和供水管水人员,您需要带上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到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市卫生健康局二楼)开具健康证办理介绍信;如果是单位集中开具介绍信的,需要将单位人员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您需要带上身份证和相关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可以选择以上任何一家体检单位办理健康证(周末照常办理),体检和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办理。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你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更多1条
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可向执业药师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的网站,中公医考网为你介绍,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入口及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二、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同意。三、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正反面);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有效期一年内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表;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广东省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执业药师无须上传学分、广东省外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上传所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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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资料:《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首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首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你可以去百度上搜索一下,搜索出来就知道该怎么办了
1、执业药师考试能带计算器吗?有关这个问题说法不一,有的说可以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也有人说不能带。小编不敢乱说,所以去查了每个省对带进执业药师考场物品的规定,发现基本上所有省区的考试要求都是差不多的,即:除了相关证件以外…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能自带草稿纸,以及手机等其他通讯设备或电子仪器。尤其是江苏省考区明确规定“不能携带电子计算器”,所以建议各位考生还是认真遵守按照官网的通知,或准考证上的要求。2、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要彩印吗?各省有关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没有明确是否需要彩印,所以用A4纸黑白打印就好。不过像湖南省最近发布要求,需要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请湖南考生格外注意。3、江苏考生需要自带午餐,不让外出?小编无意中看到这个说法,“江苏考生需要自带午饭,中午不让外出”,并称是公告发布。为谨慎起见,小编去官网查证,才弄明白这个规定是针对其他考试,所以说江苏省执业药师考试目前对这方面没有特别规定。以上就是有关考前的疑惑解答了!主要还是希望各位考生们还是按照官方要求来,毕竟网络上有误消息很多,希望大家认真辨别!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在本平台进行查看了解哦!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0年执业药师考前答疑解惑,要知悉!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现在疫情防控还很严格,执业药师考试需要出示14天内的健康码打码的。备考请找中公医考
疫情防控一直都在进展,各地的防控要求可能会有调整,各省市对于考试的防疫具体要求也做出了官方文件要求!建议还是按照文件要求来做,以免影响考试!如果还有疑问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了解。考试宝典这边也汇总了一部分省市健康码申领的入口,具体可以移步GZ趣药考查看详情!(包含各省市健康码申领入口)例如以下省市就是明确了具体要求:1、安徽省: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2、重庆市:考生应在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笔试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3、福建省:考生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更多可以看趣药考哦~
执业药师考试需要出示14天内的健康码打码吗,这个现在就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和形势来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