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9号),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为2500元/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故失业保险金标准自费款期2025年3月起调整为2250元/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规定,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可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