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记者 田刚】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了小贷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等。
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相较2020年原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此次发布的《办法》新增了网络小贷公司的单户贷款余额上限要求,明确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曾指出,对网络小贷公司设置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的主要考虑在于,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而对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的上限规定,则是考虑到纯线上业务的风险特征、网络小贷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银行业同类贷款定义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