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摄图网ID500865143
答:资格分是指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所得的总分,该分值满150分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实行网上承诺制,其“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情况并没有经过审核。因此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后会后置审核其治安处罚情况,申请人最后资格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排名分是指基础指标(即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年龄三项指标)分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该分值进行排名,按照年度指标数从高到低分配入户指标。
答: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答:来穗人员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后,工作人员在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排名靠前的申请人前往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预计2024年12月底完成公示公告以及发放入户卡。
答:“年龄45周岁以下”起算时间为1978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2024年内任意时间为45周岁的均可申请。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子女。请申请人在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时一并填报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获得入户资格后不能增加随迁人员。
来源:广州人社
https://mp.weixin.qq.com/s/lWX96hwKQGiQ9U1MD8TYp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