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农业农村 编号: 25
宁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标 题:关于开展野猪致害防控的建议
代表姓名:林伟军
建议内容:
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工程的深入推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曾因过度捕杀一度濒临灭绝的野猪种群数量不断扩大。近几年来,野猪繁育能力强,对稻麦、瓜果等农作物,以及香榧、水果等林作物的危害较大,与民争食,也会发生伤人事件,影响了林农生产、生活。随着野猪种群数量的激增,各地“人、猪”冲突频现,基层开展野猪致害防控工作的短板也愈发凸显,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防控制度存在留白。目前,野猪仍属于“三有”动物,并没有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这意味着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得到政府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捕杀野猪。由此,各地对于野猪致害的防控或通过点对点的“临时应急”,或通过制定特定条例或办法,缺乏在猎捕主体、猎捕工具、猎捕方法等方面的权威性、科学性法律制度支撑。
二是防控力量配备不足。野猪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捕杀野猪需要有经验且专业的捕猎人员参与。而目前各地的捕猎队大部分属于“临时兼职”,“事来则聚”“事去则散”,常规、常备性质的捕猎队伍较少,一旦有本地野猪防控捕杀需求,在捕猎人手组织上往往捉襟见肘。目前我县范围内没有一支专业捕杀队,登记在册的拥有持枪证的捕猎人员多为50、60岁的老猎户,已不适宜参与高强度、高危险的捕杀行动。同时,由于捕猎工作收入无保障、作息不规律、不安全因素多,近年来基本无年轻人愿意参与捕猎,影响捕猎队伍“接力棒”传承。
三是防控体系建设滞后。多地对于野猪致害的防控多局限于“就控而控”,在打造系统、长效、科学防控体系上存在短板。
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提升:
1.创新野猪捕猎建队模式,积极探索警地协作、跨区联动、专兼互补等队伍建设路径。
2.强化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安、农林、属地乡镇街道等多部门协同处置机制。
3.引导、扶持种植经营主体对野猪经常出没的区域实施围网物理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