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印刷厂排污的管理,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这些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其目的是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
印刷厂排污许可证主要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类。
重点管理:对于使用溶剂型油墨或使用涂料年用量 80 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通常被纳入重点管理范畴。
简化管理: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相对较少,对环境影响程度较低的印刷厂可能被归为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极少,环境影响轻微的印刷厂可能只需进行登记管理。
不同类型的印刷厂排污许可证在管理要求、申请流程、监测频率和报告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管理要求:重点管理的印刷厂通常需要更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更高的排放标准,例如更先进的废气处理设备、更频繁的废水监测等。简化管理的印刷厂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遵守一定的环保规范。登记管理的印刷厂主要是进行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备案。
申请流程:重点管理的印刷厂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措施等资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简化管理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化,所需资料和审核程序相对较少。登记管理则通常只需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监测频率:重点管理的印刷厂需要更频繁的自行监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等方面,以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简化管理的监测频率相对较低。登记管理的印刷厂可能不需要进行定期的自行监测,但仍需接受环保部门的随机抽查。
报告内容:重点管理的印刷厂需要定期提交详细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简化管理的报告内容相对简洁。登记管理的印刷厂可能只需在特定情况下提供相关信息。
确定印刷厂排污许可证的类别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要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名录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印刷厂纳入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的具体条件。要评估印刷厂的生产规模、工艺、使用的原材料和辅料,以及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例如,如果一家印刷厂使用大量的溶剂型油墨和稀释剂,且排放量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重点管理;而如果使用量较少,排放量较小,则可能被归为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还需要考虑印刷厂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和环保政策的具体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印刷厂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具体规定了印刷厂纳入不同管理类别的条件和时限。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排污单位的管理要求,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补充信息
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例如,对于废气处理,可以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等技术;废水处理可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同时,还规定了印刷工业企业生产所用能源的主要类型,如电力、天然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