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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

   日期:2024-11-26     作者:xinet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www78564.xrbh.cn/mobile/news/29118.html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县政府批准的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会东县审计局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县政府批准的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会东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5日至6月28日,对会东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财政资源统筹、财政预算执行、财政运行风险防范化解、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决算草案编制、排危救灾资金、工业发展资金、中省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抽查了会东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会东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会东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总预算会计账、财政一体化平台数据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县属国有企业及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反映。

(一)会东县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度决算报表显示,会东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85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8955万元、非税收入27901万元),同比增长12.43%;上级补助收入20113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11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050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516万元),同比下降4.45%;调入资金12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277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24万元;上年结余28534万元;收入总计3806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384万元,同比增长15.31%,上解上级支出549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60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9万元,年终结余14855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的支出),无净结余,支出总计38064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度决算报表显示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811万元,同比下降10.17%,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98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2792万元,上年结余2220万元,收入总计97812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7985万元(其中专项债券支出47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000万元,同比增长284.71倍,年终结余9827万元,支出总计9781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度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收入总计4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9万元,调出资金126万元,支出总计425万元,年终无结余。

(二)存量资金情况

2023年会东县存量资金期初数9224.13万元,当年收回存量资金5202.94万元;2023年存量资金安排预算项目163个,预算数12705.81万元,预算完成数12639.39万元,完成率99.48%;期末余额1787.68万元。

(三)排危救灾资金情况

1.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情况。2021-2023年,会东县收到地质灾害防治专项中省资金3246.12万元,其中2021年796.36万元(中央681.16万元、省级115.20万元);2022年1523.96万元(中央738万元、省级785.96万元);2023年925.80万元(中央255万元、省级670.80万元)。用款单位实际使用3062.44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统筹使用47.98万元,未使用资金135.70万元已于2024年5月底结转至用款单位。

2.自然灾害救灾中省资金情况。2021-2023年,会东县收到自然灾害救灾中省资金2360.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183万元,2021年406.50万元(中央281.50万元、省级125万元);2022年570.25万元(中央420.25万元、省级150万元);2023年1200.83万元(中央860.83万元、省级340万元)。用款单位实际使用2357.69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统筹使用2.89万元。

(四)工业发展资金情况

2021-2023年,会东县上级下达和本级配套共投入工业发展资金25317.08万元,其中2021年282.36万元(省级45万元,州级20万元、县级配套217.36万元);2022年3372.29万元(中央131.74万元,州级825.39万元,县级配套2415.16万元);2023年21662.44万元(中央200万元,省级203万元,州级482.17万元,县级配套20777.27万元)。

(五)财政专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县财政开设有各类专户8个、资金余额24910万元,其中移民后扶资金专户3.24万元、往来资金专户21073.86万元、非税收入专户3个共计3223.18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专户58.67万元、社保资金专户551.0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县财政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采取措施抓增收节支,深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争取资金、统筹收入、优化支出等方面持续发力,财政收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力统筹能力不断加强,全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总体良好。同时,县财政局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电子票据和非税电子化改革,财政管理更加有效;认真落实“三保”政策,确保“三保”支出在预算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基本民生有保障。

但审计也发现有关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省资金和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对预算单位账户监管、绩效评价、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意见

(一)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2176200元、滞纳金1665570元。

审计发现,会东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应收未收3家公司土地出让金2176200元、滞纳金1665570元,具体如下:

凉山蓝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须在2022年5月11日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3410000元,因公司经济困难,截至2024年5月8日,应缴未缴土地出让价款1044100元,逾期729天,且所购地块存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打围使用。

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须在2023年10月12日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2210000元,因公司内部纠纷,股东意见不统一,截至2024年5月8日,应缴未缴土地出让价款1132100元,逾期209天,且所购地块存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打围使用。

会东县宇翼能源有限公司须在2022年11月17日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9100000元,因公司经济困难,截至2024年5月8日,土地价款才缴清,但存在应缴未缴滞纳金1665570元,逾期301天。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应当进一步强化对未缴清土地价款土地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擅自使用土地的问题;同时应当及时与国家税务总局会东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形成会商研判意见,再次组织3家公司沟通座谈,督促拿出具体清缴方案,对能清缴的公司及时销号,持续做好后期服务保障工作,对仍不整改的,按程序收回出让土地或走司法程序进行追缴,确保出让土地不闲置浪费,土地出让收入能足额收回。

2.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3038110.15元沉淀闲置未发挥效益、3811450.10元未上缴财政自行整合使用

2023年,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县“三项清理”工作,清理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预算资金、预算结余资金,仅对已报送清缴备案表的4家单位进行清缴,涉及资金36131683.20元。审计抽查发现,由于县财政局对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单位未及时清缴6849560.25元。

(1)会东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涉及资金3038110.15元,长期闲置沉淀在单位基本账户。

一是因项目规划不合理、变更未获批,取消实施,2435000元项目资金闲置2年以上(资金于2022年底,虚列支出沉淀在县水利局基本账户中),涉及2个2021年度移民后扶项目:姜州镇民权村移民休闲山庄工程2000000元,姜州镇中和村1、2、6社道路硬化工程435000元;二是因清理不及时,截至2024年5月11日,2021、2022年度移民后扶工程项目结余资金603110.15元未上缴财政,其中2021年96456.21元、2022年506643.94元。

(2)会东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涉及资金3811450.10元,未上缴财政,自行进行整合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基本账户共计收到未实施项目退回资金和项目结余资金3811450.10元,未上缴财政。一是2022年9月29日,会东利森水泥有限公司结算退回未使用的“2021年县级非贫困村通社水泥路水泥补助资金”2311450.10元;二是2023年2月27日,收到鲁吉镇人民政府退回未实施的向家坪磷化工产业园区产业路基工程中2021年县级春节工程建设资金1500000元。2023年3月,为统筹资金解决满银沟矿区环保督察整改事项、改善当地群众生活及出行条件,县交通运输局经局党组会讨论议定,自行将上述资金中2705911.98元整合到满银沟镇三合村种养殖产业发展路硬化项目;2024年1月,659700元整合用于支付鲁文路前期费用;2024年5月,445838.12元整合用于支付通村通组路审核费及宜攀高速北互通连接线可研费用。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第三条以及《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在今后进一步优化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工作方案,加大对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清理检查力度,将存量资金的清理工作纳入考核,并加大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监管力度,夯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水利局应当限期将闲置在单位基本户中的存量资金3038110.15元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同时,单位项目股室与财务股室应加强沟通对接,对已符合办理决算的项目及时提请办理决算并按要求清缴结余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沉淀;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在今后改正,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存量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统筹安排,杜绝自行整合资金的问题再次出现。

(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进度低,涉及金额8489.12万元。

审计抽查资金下达时间在2023年9月以前且金额大于100万元的预算项目发现,2023年,会东县14个预算单位的18个项目支付进度低于50%,涉及预算金额8489.12万元,支付数777.72万元,总体支付进度9.16%,其中7个项目的支付进度为0,涉及金额2591.33万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跟踪督促上述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形成必要必须的实物工作量,提高预算执行率,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

(三)财政运行风险防范化解方面存在问题

1.财政专户暂付款117141033.30元长期挂账,清理消化不到位。

审计发现,2023年,县财政各类账户未出现新增的暂付款事项,但由于经济下行、财力有限,也未安排财政资金对存量问题进行消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2018年及以前出借、垫付的暂付款(含代管资金)117141033.30元未清理消化,清理消化比例为59.71%,截至2024年5月,清理消化比例59.45%。

上述问题,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库〔2019〕7号)的有关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在今后坚持“严控新增、尽力消化”的原则,严格把关,遏制新增暂付款,同时区分消化暂付款难度,分类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消化措施,并根据财力逐步逐年安排消化,避免“零推动”的情况再次发生。

2.未及时清理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脱离财政监管。

审计抽查发现,部分一级预算单位有多个基本存款账户,未及时清理销户。一是会东县民政局除局机关基本账户外,2011年经县财政批复后,又开设了社福中心基本户(社福中心属县民政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不属于独立的一、二级预算单位,不能单独开设实有账户核算单位往来资金),用于核算社福中心日常资金收支。截止2024年5月31日,会东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资金余额2073611.73元,主要为小坝心喷淋系统消防系统资金,特困人员医疗、护理补贴费及养老金等;二是会东县司法局2018年经县财政批复开设公证费收取专户(公证处属县司法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不属于独立的一、二级预算单位,不能单独开设实有账户核算单位往来资金),用于核算公证费资金收缴,资金当年缴入县财政国库。

上述问题,不符合《会东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财政应当及时组织全县预算单位开展账户清理工作,确保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财政资金不脱离县财政监管。

(四)重点专项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排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审计发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的2023年3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8日通过终验,截至2024年5月7日,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未办理竣工决算。

上述问题,不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办理决算。

(2)部分应急救灾物资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涉及金额31400元。

审计发现,2021年,县应急管理局因明阳文苑抢险工作,购买的水泵中有13台单价在1000元以上,总价合计31400元,因相关人员工作疏忽,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上述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应当进一步完善账务核算,并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补录。

2.工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未及时清算已终止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造成资金长期沉淀未使用,涉及金额591000元。   

审计发现,向家坪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终止后,会东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未及时与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办理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结算(已形成初稿报告,费用未支付),项目主管部门会东特色产业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也未进行督促,截至2024年4月17日,项目未使用资金591000元沉淀在县国资公司账户3年零3个月。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会东特色产业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县国资公司及时与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对接协商,并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合理确定结算金额,及时办理决算,若存在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县财政。

3.部分中省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

(1)项目因建设用地未获批,未实质性建设,中省资金10491100元闲置,未发挥效益。

审计发现,会东县满银沟镇中心校迁建项目是会东县“十四五”基础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实施项目。业主会东县满银沟中心校自2021年9月启动实施该项目,2021-2022年完成项目搬迁选址、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地质灾害评估等前期工作。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因无用地指标,2022年、2023年该项目报建后均被退回,未能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未开展实质性建设。截至2024年5月6日,2023年到位中省资金10560000元,仅支付前期费用68900元,项目资金10491100元闲置,未发挥效益。

2024年政策变化,该项目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已报州自然资源局审查,仍需取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后,方可满足州自然资源局审核条件。

上述问题,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第二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会东县满银沟镇中心校应当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告,会同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的支持指导,及时划拨资金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另一方面督促第三方及时完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审核工作,尽早完成项目要件审核,争取项目及早动工建设。

(2)会东县姜州镇蓝莓基地二期产业发展(道路改扩建)、姜州镇花湖环湖农旅产业发展(道路)2个打捆项目,超合同工期16个月,仍未办理竣工验收。

审计发现,2个打捆项目业主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24日确定施工单位,合同价1973.9837万元,2022年7月17日开工,合同工期180日历天。前期因征地款未到账被村民阻工,造成工期延误116天;后因“8.10”洪水灾害损毁部分工程,造成工期延后4个月;加之施工单位桥梁梁板质量不合格、路面质量存在缺陷和瑕疵、竣工资料提交缓慢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截至2024年5月21日,仍未办理竣工验收,已超合同工期16个月

以上问题,不符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应当督促施工方加快完成项目质量缺陷、瑕疵部分整改,根据合同约定与施工方磋商划分双方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尽早发挥效益。

(3)铁柳镇牛油果产业发展扩建项目(道路硬化建设)问题。

①未按施工设计图纸实施,擅自扩大工程规模,导致结算路面工程量增加507.39m²,费用增加51185.50元。

审计抽查发现,铁柳镇牛油果产业发展扩建项目(道路硬化建设),因业主会东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招标工程量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等不明晰、对各参建单位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督不力,施工方未按施工图设计实施,擅自减少道路长度、增加混凝土路面宽度(施工图设计道路长度为1850m,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为6m,路面硬化面积13325m²;审计组按20m断面现场实测88点发现,实际施工路面长度为1745m,路面宽度为6.5m至14.7m,平均宽度7.68m),以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竣工结算工程量中C30混凝土路面工程量13832.39m²结果比较,较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增加507.39m²,涉及增加费用51185.5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当与施工单位就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增加工程量问题进行磋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明确结算范围,并举一反三,在今后的项目组织中严格把关,避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情况再次发生。

②项目业主竣工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计路面工程量491.19m²,涉及金额49551.25元。

审计抽查发现,2023年12月12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其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与施工单位办理项目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审核报告记载“分类分项工程量统计审核对比表312-1-a人工铺筑C30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送审工程量为13960.26m²,审定工程量13832.39m²,工程量审减-127.87m²……”。但审计组与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现场抽查,实际实施的路面面积为13341.20m²,较结算工程量存在491.19m²偏差,涉及金额49551.25元。审计组仅抽查了该工程路面实施工程量,其他项目实体工程量未进行核查。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应督促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核查路面工程量及其他分类分项工程量,按照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合同要求,据实办理工程结算,多支付的结算价款应予以追回或扣回。

(4)为达支付进度要求,虚列支出,超进度、超比例支付项目资金2341401.21 元。

①姜州镇姜州村种植业工程项目529938.42元。审计抽查发现,该项目为2022年度移民后扶项目,因土地性质调整、设计变更以及防火期野外作业限制等原因,截至2024年5月11日,该项目尚未完工,已超期14个月。2023年12月,项目未完工,县水利局为达支付进度要求,一次性支付施工方全部合同金额,超进度支付529938.42元。

②2023年度24个供水保障提升及生产用水建设项目1811462.79元。审计抽查发现,县水利局为达支付进度要求,主管下达的24个项目中有23个超进度拨付工程款1811462.79元(为超过合同价85%的部分),以致施工方在办理后续结算验收等工作懈怠、不及时。截至2023年12月,已累计拨付资金11158650元(合同总价10996690.84元)。截至2024年5月19日,19个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其中15个项目已全额拨付合同价款、4个项目超合同价款拨付183715.80元;4个项目已拨价款超结算金额54015.94元应追回,现已追回40324.54元,余13691.40元未追回。同时前述项目中18个未按合同约定预留项目质保金。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水利局应当做到分类处置,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尽早发挥效益;对应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的项目全面梳理,对仍在质保期内的项目补收质保金;对办理决算后多付工程价款的项目,应限时收回并连同已收回的多付价款,按程序限时上缴县财政。

(5)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9个项目40045840元。

①乌东德镇洪门渡村人行便道项目1717300元。审计抽查发现,该项目由乌东德镇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要求2023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办理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手续。因项目设计占用林草地等,前期完善相关调规手续进展缓慢,加之后期与县水利局沟通不到位,误认为该资金已被收回,项目无法实施,导致项目推进严重滞后,截至2024年5月11日,项目进入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已超期14个月。项目预算指标1808800元,仅支付设计费91500元,剩余1717300元(自2023年1月下达以来,闲置15个月未发挥效益)。

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8个39497340元。审计抽查发现,县水利局2023年10月下达的新华水库管理所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8个。因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招标工作启动滞后,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办理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手续。除支付的设计费和监理费1168800元外,38328540元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上述问题,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第二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乌东德镇、县水利局应当加紧组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尽快确定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方,切实有效快速推进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完工投入使用,资金发挥效益。

(6)县水利局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审计发现,2023年4月18日,会东县水利局下达新华水库管理所2023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8个,总投资797.55万元,2024年1月30日,8个项目均已完工,县水利局已组织现场收方。截至2024年5月9日,项目仍未办理竣工结算。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水利局应当及时与施工方对接,加快办理竣工结算审核和决算相关工作,争取建设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7)单位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对接不到位,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激励资金600000元未分配安排至创建村。

审计抽查发现,2023年2月13日,会东县新街镇红岩村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22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2023年7月12日,上级下达会东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优秀村省级激励资金600000元。因表彰决定和资金下达文件接收主体之间存在信息差,共享不及时,加之新街镇与原会东县乡村振兴局(机构改革中职能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沟通不足,未及时组织红岩村编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优秀村激励资金使用方案等原因,原会东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在统筹安排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将红岩村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激励资金600000元统筹调整安排用于鱼城街道鱼山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上述问题,不符合《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新街镇应当积极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并按要求及时有效编制资金使用方案,争取及早将规划项目纳入乡村振兴有关项目库,进一步夯实巩固重点帮扶优秀村基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今后统筹分配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时,应当在优先定向安排红岩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激励资金600000元,用于新街镇红岩村补基础设施、产业等短板。

(8)部分行政村对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到位,收益资金收取不及时160000元。

审计抽查发现,2023年会东县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涉及8个村12800000元,每村1600000元,其中溜姑乡金东村、盐井村与县金江文化旅游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将3200000元投入县金江文化旅游公司用于运营发展精品民宿,合同约定收益应于当年3月份前按80000元/年/村将当年收益转至各村村集体经济合作联合社。因相关行政村对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到位,截至2024年5月23日,仍未向合作企业收取村集体收益资金16000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相关行政村与其运营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书》的相关约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溜姑乡应督促金东村、盐井村进一步强化对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管理,熟悉掌握村集体投资事项的权利义务,及时按合同约定进行催收。

(五)财政绩效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抽评单位代表性不强、绩效结果应用不足、督促整改不到位。

一是抽评单位代表性不强。审计发现,2022-2024年,县财政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第三方机构,在81个一级预算单位中抽取部分单位开展县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每年抽取11个,3年共抽33个单位。抽评单位中,3年内未被抽取的一级预算单位50个,3年内第2次被抽取的单位2个,且连续抽评的2个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

二是对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足。2023年,县财政局对县本级绩效评价结果及州本级绩效评价复评结果向全县通报。县本级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工程不严谨、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州本级绩效评价复评发现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支付滞后、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评价中发现上述问题的单位,县财政局在项目预算安排或资金分配时未与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挂钩。

三是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监督不够。县财政局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后,未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改进管理的依据。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第七条十五款及《会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量化指标(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进一步优化、细化对抽评单位选择、绩效结果应用、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确保全县绩效评价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2.部分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结果不客观、不真实。

审计发现,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2023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自评工作。2022年自评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项目资金完成率100%。实际截至2024年5月11日,2022年度中央、省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尚有4180396.54元未使用;2023年自评报告显示:截至次年6月底,项目资金完成率95%,但实际截至2024年5月14日,资金支付31990396.46元,资金支付率仅33.67%。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水利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发挥效益。

3.资金未发挥效益,未达到绩效既定目标。

审计发现,2023年县水利局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1100元,用于建设姜州镇云香村供水保障提升及生产用水建设项目,实施大坝整治、机耕路硬化等工程,2023年5月开工建设,8月项目已完工,截至2024年6月11日未办理竣工验收。项目设定的效益绩效目标为:解决改善供水人口120户,解决改善供水贫困户人数14户。2023年12月县水利局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项目效益情况: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供水不足的问题,助推产业发展。审计调查发现,水库未能蓄水,未达到使用条件。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水利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核实查找水库建成后无法蓄水的原因,及时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测算资金需求,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整改,确保已投入资金切实发挥预期绩效。

(六)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涉及金额160636元。

审计发现,一是因延续以往做法,县财政局承担局机关办公楼水费的同时,仍负责收取河东财政小区门卫及84户住户用水费用。上述费用由县自来水公司统一开票,局机关使用公用经费及向84户住户收取的水费进行支付,未收取到的水费缺口资金由县财政局公用经费承担。2021-2023年,县财政局共支付水费93166.70元,收到河东财政小区84户住户水费58530.70元,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34636元。二是2021-2023年支付河东财政小区保安人员1名服务费126000元(3500元/人/月)。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四款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结合过“紧日子”原则,不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一律不应承担。涉及小区84户水费,应当及时对接县自来水公司承接管理,做到公私分明;对保安服务费相关事宜,应再次研判,涉及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有针对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局机关出现超范围列支费用情况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征收管理,加大土地出让金清缴力度,确保基金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针对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等执收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台账,梳理欠缴情况,采取下达催缴通知书、提起司法诉讼等手段全力清收,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促进资金有效统筹。针对未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等问题,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统筹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实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制度,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摸清资产底数,有效盘活政府和部门存量资源资产,定期清理基本户,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确保盘活的资金聚力增效,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预算管理职权。针对预算执行不佳、超进度支出、绩效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县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的预算管理职权,紧盯预算执行过程,定期对预算单位资金支出进度进行“回头看”,监督财政支出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支出绩效,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推进预算执行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结合,做好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进一步探索预算安排与支出进度挂钩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针对排危救灾资金、工业发展资金、中省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应加大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力度,建立“今年花不好,明年预算少”的鞭策机制,强化激励引导,促进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关注部门当年预算执行进度排名情况,对排名靠前且财政支出目标完成好的部门优先保障下一年度支出需求,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对排名靠后、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部门相应压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五)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体系。针对暂付款长期挂账,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要结合借款类型采用不同的消化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回收意见,分类清理暂付款,切实做到“只减不增”,进一步加大消化以前年度支出挂账和清理往来款项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清理工作,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和运行质量的层次和水平。

(六)进一步做好决算草案编制工作。针对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问题,预算单位要摒弃“重预算、轻决算”的观念,县财政局要在相关培训会议上,进一步讲清楚决算口径、决算数据填报等关键要求,确保财政决算草案和部门决算草案在编制范围、内容和标准等方面相互衔接,真实、完整、准确。

(七)进一步强化机关部门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对财务人员业务的培养提升,在政策理解、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为全县预算单位树立标杆形象,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要求,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经费。

本报告有关内容,会东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对持续整改类的问题,应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会东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会东县财政局、会东县水利局等被审计单位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会东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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