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简介
张某与陈某因夫妻琐事在家中发生争执,陈某父亲赶到后,为维护女儿与张某发生了肢体冲突,也把陈某接回了娘家,后陈某起诉离婚。张某因被打及此前的彩礼问题心生怨恨,经过预谋,他携带匕首在陈某上班路上扎刺其数刀,致陈某当场死亡。最后,张某因此负上刑事责任。
部门
说法
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论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任何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因此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上述案例中,由于张某与陈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导致张某因一时的冲动和气愤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任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经营一段婚姻、一份感情实属不易,夫妻、男女朋友相处中磕磕绊绊在所难免,要多一份包容、多一点体谅。遇到婚姻家庭、感情纠纷矛盾要从尊重和理解出发,可以选择自我冷静处理或及时向亲友诉说等方法排解内心苦闷,面对言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或妇联求助,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寻求正确合法的途径化解矛盾,切勿积怨在心,采取过激行为,留下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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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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