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岁男商场一男子在广东中山某商场内对一名女性实施猥亵行为,猥亵引发了广大民众的女性关注和愤慨。
据了解,岁男商场这名男子57岁,猥亵他以一种令人作呕的女性方式对一名女子实施猥亵。他毫无顾忌地用下体顶撞女子的被拘屁股,甚至还胆敢用手摸女子裙下。岁男商场更令人震惊的猥亵是,他的女性每次侵犯后,都会回头张望,被拘似乎在确认他的岁男商场恶行是否被察觉。这个魔爪,猥亵像一只隐藏在暗处的女性毒蛇,随时准备对无辜的受害者发动攻击。
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10日11时许在小榄镇一出租屋将嫌疑人范某某(男,57岁)抓获。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范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不得不说变态真是无所不在,大庭广众之下竟敢明目张胆的行不轨之事!在此,提提广大女性同胞,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防范,遇到不法侵害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男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男子行为属于猥亵,但猥亵又分普通猥亵和强制猥亵,两者区别在于有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也就是说,如果男子强行用暴力猥亵女子,那他的行为就是强制猥亵罪,需要被判刑坐牢。但是现在男子是趁小姐姐不注意,站在身后偷偷猥亵,只能认定为一般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也应该非常谴责男子的猥亵行为。任何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是一种严重违反人类基本道德底线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要知道,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尊重和安全感,不论男女老少,都应该被尊重和保护。
我们在社会中所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保护,还需要每个人对事物的责任和担当精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构建出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因此,我们应该从这场事件中得到启示,不断加强个人素质教育,提高人们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让每个人都拥有“公民意识”,并逐步建立起一个更加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对于此事件你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