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生活纪律是每位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党员思想和行为的重要规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现实中,有些党员把生活作风当作私事、小事,在生活上未能严以律己,“由风及腐”现象屡见不鲜。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群受贿,本人及亲属共6人被留置;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因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等被查;云南省昆明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落马”,其“地下情人”及私生子也随之浮出水面……一个个反面案例,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生活作风反映的是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品格。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年轻的党员干部,更要时刻对标对表生活纪律的各项要求,坚持把自己摆进去。
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党的优良作风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也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铭记和践行的行为准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以党的优良作风为镜,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弘扬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和优良传统,要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坚持尚俭戒奢,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要注重家风家教,家风家教是个人修养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风气的基础。我们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要树立家庭美德的榜样,注重言传身教,加强对亲属子女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反面典型为戒,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把好家庭关、亲情关,让自身与家人都经得起考验、守得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