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代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开挖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受伤后,该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时推诿扯皮,在支付工伤待遇时法人失联不接电话,代某维权举步维艰。宾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接到代某的调解申请后,考虑到该工伤职工的生活困境,仲裁院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总包单位联系,请求协助寻找该公司法人,并在工地蹲守,四处打听单位法人下落。
最终找到了该法人,调解员向其详细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工伤责任和赔偿标准,明确指出逃避赔偿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该法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一次性现金支付工伤赔偿款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