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定期检查和维护规定:
一、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幕墙使用十年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以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检查项目应包括:
1)幕墙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发现上述情况,应进一步检查该部位对应的隐蔽构造。
2)幕墙的主要承力构件、连接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3)面板、外露构件有无松动和损坏。
4)硅酮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5)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螺栓和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
6)幕墙有无渗漏,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二、对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与更换应符合原设计和本规范,并按规定项目检测验收。
三、拉杆或拉索幕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拉力检查和调整,以后应每三年检查一次。
在台风预警发布后应对幕墙进行防台检查。连续高温或连续低温天气情况下,对使用钢化玻璃的幕墙应加强巡查,采取防护措施。
灾后检查和修复规定:1 遭遇强风袭击或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及时对幕墙全面检查。2 根据损坏程度制定方案,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