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主要情况。其中提到,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7221人,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749人。
保护未成年人,一般的理解是制止和预防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但是未成年人处在最可塑的成长阶段,受环境影响极大,尤其是当下的网络环境。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那些在网络遭受诱惑,进而走向歧途的未成年人,也是网络环境的受害者。检察机关的“起诉”与“不起诉”,其实正是考虑了这一点。
未成年人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意识不足,在遭受网络侵害后,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即使家长知晓孩子被侵害,在证据搜寻、法律适用等方面也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力,这就导致了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权益受损多发易发但维权困难。此种困境下,司法机关就应该主动起来。
这次,最高检与国家网信办、国务院妇儿工委共同发布了6件典型案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未成年人高某某为成年客户代练游戏并获取报酬,沉迷网络游戏而诱发犯罪的案件时,不仅对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还联合公安机关、社工,借助数字化监管平台,对其开展矫治教育。
近些年,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督促监护维权、民事支持起诉,以及积极、稳妥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事项上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比如针对家长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在网络消费、网络直播、游戏陪练等场景中高额消费、高额打赏、高额充值等情形,依法支持起诉。
当然,为未成年人打造网络安全屋,还需网络平台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在青少年保护模式已成为标配的语境下,平台也应主动、持续升级。今年,快手青少年模式升级至5.0,采取分年龄段的推荐策略;抖音推出守护中心;腾讯QQ增设企鹅守护站等,就说明细节性的进步空间仍不小,必须不断查漏补缺,精益求精。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它更是一个提醒: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永远在路上。相比校园、校车、游乐场这些现实空间,网络空间更为复杂,场景更多变,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更隐匿,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平台、家庭、学校等相关方更加主动起来。打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空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就是一份儿童节最好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