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禁止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教授小学阶段课程,要求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同时,从收费监管、经费使用监管、财务资产监管三方面规定了幼儿园的监管机制。为维护学前教育公益性,法律还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在学前教育法落地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监管如何到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学前教育法在未来施行时,需加强相关保障,尤其是结合法律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司法解释,增强可操作性,使其在实际教育管理和监督中发挥作用。他指出,学前教育法的可操作性主要依赖后期实施细则和保障制度,只有逐步健全配套制度,才能形成学前教育管理、监督的完整体系。
马亮教授强调,学前教育涉及保育教育、园区设施、教职工、经费投入、安全等多方面,需加强全方位监督管理,这涉及教育、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需加强跨部门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保障学前儿童安全与权益。他建议,除政府监管外,还需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学前教育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披露与公开,鼓励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保障学前儿童权益;发现问题时可举报投诉,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助力学前教育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