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1月3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民非会计制度》)。
据了解,《民非会计制度》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加部分会计处理规定,二是修订部分会计处理规定,三是删除合并报表要求。
增加部分会计处理规定包括,一是增加适用制度的组织类型,二是增加服务捐赠会计处理规定,三是增加风险准备金等有关核算规定,四是增加部分会计科目,五是增加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修订部分会计处理规定包括,一是修改限定性净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二是修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三是修改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
在删除合并报表要求部分,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介绍,实践表明,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民非组织”)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目前没有对合并报表会计信息的使用需求,主要关注个别报表中的会计信息,所以在本次修订中删除了要求民非组织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与之相关的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