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长摘要
环境行政处罚下企业选择环保投资还是绿色创新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解释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ESG表现
数字普惠金融对电信网络诈骗影响的实证研究
环境行政处罚下企业选择环保投资还是绿色创新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解释
杜雯翠,陈秋尧
摘要:近年来,中国愈发严格的环境监管整体上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但也导致个别企业因无法转型或升级而被淘汰。环境治理时代下,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通过精准、适度的监管,充分发挥环境监管对生态环境改善的积极作用,同时激发环境规制对环保投资等经济因素的积极带动作用。现有文献主要考察环境行政处罚是否改善企业的生产与环境行为,而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企业,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差异化环境处罚力度,才能有效降低环境监管负面作用的研究却较为匮乏。
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爬虫方法从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搜集处罚日期、金额、方式等相关数据,基于倾向性得分-双重差分法,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视角实证检验了环境行政处罚对企业环保投资、绿色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行政处罚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投资,但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不明显。分生命周期阶段看,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均明显增加了环保投资,成熟期企业还会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力度,但衰退期企业的环境行为没有改变。此外,多次处罚对企业的威慑效应更强,甚至衰退期企业在受到多次处罚后也会增加环保投资。同时,环境行政处罚对重污染行业企业、非国有企业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企业的影响更显著。
相比于以往文献,本文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拓展:第一,将企业生命周期引入分析框架,动态考察环境行政处罚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企业环境行为选择的影响,为科学判断环境行政处罚的治理效果、优化环境行政处罚的机制设计提供新视角。第二,从环保投资与绿色创新两个维度综合考虑企业环境行为选择,以此作为判断现有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精准性和适度性的依据,更为全面地展现了企业的差异化环境行为。
本文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企业在应对环境监管时做出的差异化环境行为选择及其内在逻辑,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企业在面临环境监管时的思维逻辑,帮助政府构建基于企业生命周期视角的更为精准的监管体系,以罚促改,避免一些中小企业因耐受度较小而被迫关停,全面优化企业环境行为。
马亚明,徐会杰,王一婕
摘要:近年来,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事件等问题日益凸显,可持续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可持续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要求企业有更高的ESG表现,这促使学者们开始讨论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因素。然而,国内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宏观政策和高管特征方面,鲜有文献基于保险合约视角,探究董责险影响ESG表现的内在机理。
本文基于2009-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探究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效应及其机制。研究发现,董责险能够发挥风险补偿作用,鼓励管理者积极进取,对企业ESG表现有促进作用,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结论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董责险通过缓解管理者风险规避倾向,增加企业绿色创新,以提升企业ESG表现;其次,董责险通过抑制管理者短视,增加长期价值投资,以提升企业ESG表现;最后,董责险能够有效监督管理者的自利行为,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而提升企业ESG表现。异质性分析表明,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作用在非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高的企业以及媒体关注度高的企业更为显著。
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基于保险合约视角,检验董责险在提升企业ESG表现中的作用。考察作为风险补偿的董责险,能否发挥激励作用,以提升企业ESG表现,进一步丰富和补充有关ESG影响因素的研究。第二,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完善董责险经济后果的研究。学术界关于董责险在公司治理中究竟发挥激励效应还是机会主义效应,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供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发现董责险能够发挥激励作用提升企业ESG表现,不仅支持了该保险积极的治理作用,还丰富了有关董责险经济后果的研究。第三,为缓解ESG投资不足困境,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研究发现,董责险能够显著提升企业ESG表现,是缓解ESG投资不足的一种有效策略,为上市公司应对ESG压力的相关研究开拓新的思路。
本文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董责险影响企业ESG表现的内在逻辑,有助于缓解企业ESG投资不足的困境,对于加快ESG建设,促进低碳转型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魏建,刘洪洋
摘要: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频繁,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通常具有“双刃剑”属性的信息时代产物,数字普惠金融究竟是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手段还是“帮凶”?受限于数据可得性和各领域研究侧重点的不同,目前关于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研究更多停留在个案分析层面,且主要集中在司法研究领域,尚未有文献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关系及其影响机制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将2015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中的诈骗模块数据与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相结合,考察了数字普惠金融会对家庭成为诈骗目标的风险、实际受骗风险和受骗损失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增加了家庭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目标的概率,但能帮助家庭在成为诈骗目标时降低受骗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异质性分析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抑制电信网络诈骗的积极效果在农村和东部地区更加显著,当家庭成员属于数字鸿沟中的优势群体时,数字普惠金融会对其产生更好的降低受骗风险并减少损失的效果;作用机制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主要通过增加家庭的金融可得性、缓解融资约束以及提高家庭成员对金融经济信息关注度来降低居民实际受骗风险,减少损失;进一步分析发现,金融监管、家庭成员金融素养提升和社区宣传教育能增强数字普惠金融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抑制效果。
相较于既有研究,可能的边际创新主要有以下三点:其一,探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目标、实际受骗风险和受骗损失的影响,从定量分析角度进一步补充了关于电信网络诈骗防治的经验研究。其二,从金融服务供给视角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电信网络诈骗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既补充了金融包容性的理论,又拓展了有关金融服务供给与诈骗风险的研究,使其互补互通。其三,首次考察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影响,补充了有关数字金融抑制犯罪方面的经验证据。
研究结果相对充分地揭示了数字普惠金融影响电信网络诈骗的内在逻辑,能够为未来政策制定提供针对性借鉴,有利于更好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合法利益和社会安定。
初审:谢微
审核:冯小亮
签发: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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