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公司  中国  行业  快速  企业  设备  上海  未来  技术 

60万粉丝,月薪才3000元?吃播网红“身体不适”不干了!算工伤吗?

   日期:2024-11-11     移动:http://www78564.xrbh.cn/mobile/quote/23631.html

“大胃小楠注销了吗?”近日,不少吃播爱好者发现拥有 60 多万粉丝的某短视频平台账号 “大胃小楠”突然不见了。

60万粉丝,月薪才3000元?吃播网红“身体不适”不干了!算工伤吗?

5月25日,记者联系到小楠及其签约公司,双方表示目前正在协商解约。据悉,小楠因身体不适而辞职。吃播时出现身体不适能算“工伤 ”吗?能提前解约吗?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 小楠发布的声明视频截图

主播:完不成涨粉目标要扣钱

“高强度工作 ”月薪3000元左右

对于“消失”的原因,小楠曾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一条迟来的声明”,表示已经从签约公司辞职了,目前正在协商解约。据小楠透露,在原公司工作期间,她每个月的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交完房租以后所剩无几,“而且高强度的拍摄和工作安排,以及大量吃一些过冰、过烫、过辣等对身体刺激比较大的食物,导致我的身体出现了不适,健康开始走下坡路。”

△ " 大胃小楠 " 账号截图 受访者供图

5月25日,记者联系到身在浙江老家的小楠。她告诉记者,去年找了签约公司,开始合作运营“大胃小楠”的短视频账号,“我负责出镜吃,有专门的拍摄、后期剪辑人员。每天要从早上9点半工作到晚上6点半,遇到有夜间拍摄要求的商家,工作到晚上九点、十点也是常有的事。一天拍一场是最基本的,多的时候可能要拍三场。”

为了完成公司每个月制定的涨粉目标,小楠超负荷地进食拍摄,以博取高流量、吸引粉丝,比如一次性吃20多个青团,导致不消化;吃了200多个扇贝后,嘴里的腥味一直消不掉,“后来我已经拍到失去了动力和热情,整个人对吃播都很反感。”小楠告诉记者,有时候遇到一些推广刺激性食物的商家,也无法拒绝,“合同上要求我要无条件配合。”

小楠介绍,她的工资由底薪、广告分成及涨粉绩效等构成,其中广告分成的比例依据粉丝量级而定,“从10万粉丝的时候开始变现。我有60多万的粉丝,按照公司规定,粉丝数达到50万后,只能拿到5%的抽成,因为还要去除 30% 的商务费用和拍摄费用,分给另外两名团队成员后,一条8000元的广告到我手上可能只剩50-150元。”

公司:光吃就投入了十几万元

孵化一年还没收回成本

“这是一个激励团队的分红机制,我们也是参考别的公司来定的。”5 月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楠签约的公司——南京市鼓楼区某文化创意工作室。负责人楚女士说粉丝量越多,博主拿的广告分红就越多,“如果粉丝数达到100 万,博主可能拿到10%-20%的利润;达到了150万粉丝,可能拿到 30%。”

小楠此前在签约公司拍摄的吃播视频

楚女士说:“小楠团队三个人一年的工资就要十几万元。前期没有流量和名气,拍摄探店的视频时基本都是自费吃喝。小楠又是大胃王,吃得非常多,一顿饭的成本就要几百甚至上千元。她入职的一年多时间里,一共拍了两三百条视频,光吃饭就花了十几万元。这些费用都是由公司来报销。”

“主播突然离职,对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楚女士表示做吃播账号不可能一开始就接到广告,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孵化、积累流量,“前期这些投入都是由公司来出的,到后期,账号有了流量,就能收广告费了,这些成本都是可以赚回来的。没想到可以接广告了,小楠就突然以身体不适为由辞职了,之前的投入都白费了。”

楚女士表示公司和小楠签了三年的合同,目前正在考虑是否要走法律程序。

小楠此前在签约公司拍摄的吃播视频

分析:新人入局分流很难

不要为了博眼球而搏命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今年美食探店的吃播视频有所减少,吃播主播们大多选择通过直播带货来变现,但“吃播并不是人人都能做。”该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从事吃播行业的人很多,新人想要入局分流是很难的,所以有些人为了“大胃王”的噱头而假吃、催吐。

“不要为了博眼球而搏命。”江苏省营养学会营养师颜晓东表示,“大胃王”博主在短时间内摄入过多食物,会使胃过度扩张、无法承受,进而损伤胃肠,而催吐导致的胃酸反流很容易让食管黏膜出现溃疡,严重时可能引发食道癌。

此外,吃播博主遭遇意外的情况时有发生,大连29岁男子直播喝酒后死亡、女主播吃活章鱼却被章鱼触手伤了脸部 …… 签约吃播博主吃坏了身体算工伤吗?

律师张继安表示,目前还没有出现与吃播相关的职业病,但是主播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轻微可申请休息,严重的话可携带疾病诊断证明前往劳动仲裁部门申报工伤。

对于小楠提及合同中约定的“无条件配合”,张继安认为主播可以拒绝吃有损身体的食物,“但是刺激性强不强、是否会造成损伤,要以常人身体的承受能力为标准来判断。”

此外,张继安介绍,主播和经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很常见,但主播“身体不适”不足以构成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理由,“如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包装、宣传等义务,公司也确实履行了上述义务,则主播需支付违约金;若公司未履行义务,或约定本身违法,主播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原标题:《60万粉丝,月薪才3000元?吃播网红“身体不适”不干了!算工伤吗?》

本文地址:http://www78564.xrbh.cn/quote/23631.html    迅博思语 http://www78564.xrbh.cn/ , 查看更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最新动态
推荐最新动态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二维码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2023022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