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部署安排,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预警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当前我辖区交通安全特点,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无证驾驶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9月26日14时13分,阿某某驾驶新R***85小型轿车在墨玉县产业大道二桥500米处,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9月26日17时54分,图某某驾驶新R***67小型轿车在墨玉县吐外特乡乡道1公里100米处,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9月25日17时36分,伊某某驾驶新R***31小型轿车在墨玉县阔其乡乡道3公里200米处,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醉驾
案例一
9月17日02时55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执勤民警在墨玉县奎牙镇幸福村3组路段处执勤时,民警对驾驶新R***UG小型轿车阿某某例行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9月18日00时18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执勤民警在墨玉县扎瓦镇中心小学前执勤时,民警对驾驶新R***64小型轿车驾驶员阿某某例行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9月19日10时35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执勤民警在墨玉县团结路棚户改造工地门口执勤时,民警对驾驶新R***85小型轿车驾驶员阿某某例行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9月22日15时00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执勤民警在墨玉县315国道2483公里200米处执勤时,民警对驾驶新R***5G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例行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9月24日10时35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执勤民警在墨玉县产业大道阿克萨拉依路口执勤时,民警对驾驶新R***80小型轿车驾驶员麦某某例行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9月26日10时39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执勤民警在墨玉县西莎线2484公里100米执勤时,民警对驾驶新R***4G小型轿车驾驶热某某例行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一
9月17日13时27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工程运输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在平交口检查站,发现新R***EC轻型厢式货车涉嫌超载,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此车核载3.4吨,车货总质量为4.02吨,超限超载比例为18%。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9月17日13时57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工程运输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在平交口检查站,发现新R***27轻型厢式货车涉嫌超载,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此车核载4.48吨,车货总质量为5.33吨,超限超载比例为18%。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9月20日04时40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工程运输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在西莎线2468公里200米处,发现新R***09大型汽车涉嫌超载,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此车核载31吨,车货总质量为37.26吨,超限超载比例为2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9月24日04时38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工程运输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在西莎线2468公里100米处,发现新Q***95大型汽车涉嫌超载,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此车核载31吨,车货总质量为44.02吨,超限超载比例为4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9月24日01时44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工程运输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在墨玉县西莎线2468公里200米处,发现新R***66大型汽车涉嫌超载,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此车核载31吨,车货总质量为45.42吨,超限超载比例为4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一
9月25日13时25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吐和高速1800公里500米处执勤过程中,对一辆号牌为豫R***83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车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立即将其引导至停车场进行休息。
案例二
9月25日16时15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吐和高速1800公里500米处执勤过程中,对一辆号牌为鲁Q***LM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车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立即将其引导至停车场进行休息。
案例三
9月27日16时40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326省道77公里处执勤过程中,对一辆号牌为新F***2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车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立即将其引导至停车场进行休息。
案例四
9月27日16时45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326省道77公里处执勤过程中,对一辆号牌为新R***8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车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立即将其引导至停车场进行休息。
案例五
9月27日16时48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326省道81公里处执勤过程中,对一辆号牌为新R***7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车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立即将其引导至停车场进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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