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科学技术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具体内容见《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的由科技部保存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中央档案馆的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2.主动公开方式:
(1)科技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st.gov.cn)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可通过站内检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账号: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关注科技部微信公众号锐科技和新浪官方微博,及时了解科技部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
(3)其他形式: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应当填写《科学技术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法人、其他组织版)(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下载或在线填写,也可以到受理机构自行领取或复制。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通过下列方式向科技部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
(2)书面申请。从科技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至科技部办公厅。邮寄申请的,应使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提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表》填写要求: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l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l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l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办理
科技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本机关提供的信息,本机关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机关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
科技部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成文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为一组12位的编码,由科技部机构代码、司局(单位)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2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科技部机构代码306(国家标准GB/T4657-2002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为3位字符。
2.司局(单位)代码。分为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共2位字符。
3.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4.信息流水号。为随机产生信息的序号,共3位字符。
(三)成文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xxxx年xx月xx日表示。
(四)发文机构: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
(五)发文字号: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六)信息类别:包括机关简介、法规政策、国家科技规划、科技统计、行政许可、部门预决算、行政事业收费、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信息、国家科技奖励、建议提案、年度报告、随即抽查事项、其他等。
名 称:科技部办公厅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咨询电话:010-58884968、58881840
传 真:010-5888187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科技部办公厅,监督电话:010-58881819。
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邮编:100862。
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附:
1.科学技术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
2.科学技术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