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楼市利好政策,大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自3月24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
深圳还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调整后,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此外,深圳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最高额度。文件还明确,多子女家庭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
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购买深圳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
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此外,文件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为充分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文件明确,调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异地贷款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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