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还真大啊,捡了别人的手机所有的东西就归自己的了,不用别不用,结果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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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在电话中急切的对民警说道:“啷个办嘛,我腿都是软的,我平时就靠当搬运工挣点辛苦钱,5100多元都给我刷完了,那是我孙儿的生活费啊。”
龙马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为了尽快挽回何某的经济损失,立马就展开了调查,最终发觉在丟手机的当天就有人用该手机在江阳区某服装店有过8笔消费记录,而累计消费金额刚好也是51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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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了名正言顺的把这些钱花出去,便向女儿谎称自己耍了一个男朋友,这部手机里的5100多块钱,是男朋友用来给她买衣服用的,而王某的女儿信以为真,便跟着母亲大肆买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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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龙马潭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派出所民警解释,何某的手机因为开通了单笔订单小于等于1000元的免密支功能,因此,在付款小于1000元的时候是不需要输入密码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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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捡了别人手机,索取高额回报,十分嚣张!
无独有偶,就在这件事之前,有一名张姓学生不小心把一部苹果13手机弄丢了,报警后找到捡拾手机的人,却被对方提出各种条件,最终不欢而散。
事情发生在11月19日晚上,当时张同学一行3人来到安徽合肥某自助餐馆用餐,结果在用餐期间张同学发觉手机不见了。
几个人在店内寻找未果后,最后挑选报警求助,当民警赶到现场调取餐馆监控视后,发觉张同学将手机遗落在了取餐处,后来又被一名30岁左右眼镜男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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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张同学在警方的帮助下,与眼镜男子耿某取得了联系,要求耿某归还遗落在取餐处的手机,没想到眼镜男却提出了两个让她难以接受的条件:
一个是要求张同学向他支付2000元钱,他把手机还回来;
另一个是,他(耿某)向张同学支付2000元钱,“买”下这部手机,如果不答应他就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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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同学随后向耿某解释,这部苹果手机是去年才买的,当时花费了6000多块,手机里面存有很重要的资料和过世家人的照片,而自己又是一个学生,没有那么多钱,看给500行不行?耿某表示“有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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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耿某又给出了另一套方案,要张同学出1000元,另外500元,他向餐馆要,张同学说,为了保住手机里的资料,拿回手机,她只能答应耿某的要求。
12月1日,张同学先向耿某转了500元块钱,表示手机发出后,再给耿某转另外500块,当时耿某也答应了。
可就在张同学收到快递单号后,耿某又变卦了,要求张同学必须将剩余的500块钱转给他,他才能发货。
而张同学执意要求看到真实发货后才肯把剩余的500元钱转给他,结果耿某一气之下就把快递取消了,并把之前收到的500元钱退给了张同学。
当张同学再次再联系耿某时,对方直接给她回复了一个“滚”字,就再也不理会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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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张同学再次联系到她曾报过警的辖区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警方无权强制要求耿某归还手机,建议张同学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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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两起事件来看,两个人都是捡手机的,两个人的素养都很差,一个把人家的钱花光了,一个想把人家的手机据为己有。
特别是第二个眼镜男,人家把手机落在了餐厅里,但又被耿某拿走了,小编认为这个不能定义为捡,因为张同学把手机落在了取餐处,保管权应该属于餐馆,而耿某却顺手将手机拿走,其行为与偷已经没有什么区别。
而当失主找到耿某时并情愿给一定酬劳的情况下,仍旧要索取高额回报,简直让人大跌眼镜!
这些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对于有意不还的,《刑法》也做了相关规定:将他人代为保管的物品,或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讨要后拒不归还的,属于侵占罪。
而捡拾到别人手机盗刷他人钱财的,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额也会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