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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私养黔灵山野生猕猴?当事人回应:小猴子取名“天意”,现已被带走……

   日期:2024-11-26     作者:xinet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www78564.xrbh.cn/mobile/news/28863.html
核心提示:近日,#女子私养黔灵山野生猕猴涉嫌违法#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广大网友关注。11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黔灵山公园了解具体情况。“今

近日,#女子私养黔灵山野生猕猴涉嫌违法#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广大网友关注。11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黔灵山公园了解具体情况。

女子私养黔灵山野生猕猴?当事人回应:小猴子取名“天意”,现已被带走……

“今年6月4日20时50分,黔灵山公园野生动物救护站接到派出所巡警人员电话,称有一位女士在公园内拾到一只刚出生不久的幼猴,巡警人员陪同该女士将幼猴送至救护站途中,该女士多次提出想将幼猴带出公园,巡警人员明确告知,不能私自将猕猴带出园区。”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动物饲养管理工作人员李达向记者介绍。


黔灵山公园门口

李达表示,当救护站工作人员赶到时,该女士已经以公园无救助条件且设施不达标为由,将幼猴带出园区。后续相关职能部门以各种方式多次联系该女士,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并劝其尽快送回幼猴,但均被拒绝。

“该女士试图要求职能部门为其提供合法饲养幼猴证明及饲养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被允许的。”李达表示,针对本次事件,园方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后续幼猴追踪、救护及法规宣传工作。

就在记者采访之时,得知“有工作人员正陪同当事人林女士将猕猴送往贵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的消息,记者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

19日13时,记者在救助中心门口见到了林女士,和“躲”在她背包里的小猴子——林女士给它取名“天意”。


被救助的小猕猴“天意”

现场,参与追踪小猕猴救助事件的还有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云岩区公安分局、黔灵山公园管理处、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贵阳市公安局森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

“我需要通过天眼新闻澄清一下,之前有媒体的新闻报道已对我造成困扰,是不实报道。我并不是随便捡的一只猴子,当时这只小猴子突然被母猴子扔到水沟里,奄奄一息。出于爱心救助,我们一行6个人一起将小猴子救起来。当时小猴子的脐带和胎盘都还在身上。”林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当天的视频并表示,当天晚上出园前,她已拨打了黔灵山公园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因无人能立即接管,她才不得已将小猴子带回家照料。

“一小时喂一次奶,小家伙只爱吃葡萄,葡萄也只吃阳光玫瑰,晚上只和我睡。”林女士告诉记者,在她的悉心照料下,“天意”一天天长大,也确实喂养出了感情。

“我还想说明的是,有媒体说我养了两只鸭子是试图混淆视听,怎么可能?我是觉得它太孤独了,想着买两只小鸭子陪它玩。”林女士说。

林女士表示今天愿意带着小猕猴来到救助中心,是因为有工作人员答应出具一份“救助证明”,并来看看救助中心的环境,“如果这里的条件确实不错,并且他们能好好养护小猴,保证不会将它随意放回黔灵山,我是愿意将其归还的。”


10月份成立的贵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随后,林女士跟随工作人员参观了贵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并仔细观察了小猕猴会居住的灵长类笼舍。

在一隔离间,工作人员提出让林女士将小猕猴从背包中放出,让其单独适应当下的环境。

林女士第一次尝试将小猕猴拿出时,小猕猴不停尖叫,同时紧抓林女士不放。

经过反复安抚,工作人员成功将小猕猴留下。林女士便跟随工作人员协商后续处置问题。但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却再次“谈崩”。


林女士跟随工作人员参观救助中心灵长类笼舍

“他们一开始说好的条件,在我交猴以后,全都不认了,这我没有办法接受。”林女士情绪激动起来,她说:“我希望首先给我开一份‘救助证明’,证明我是出于救助小猕猴生命的初心,而不是网上所说的‘私养’。二是保证小猕猴不会回黔灵山,哪怕放归其他动物园,比如扎佐动物园都是可以的,但是他们不同意,我怎么放心?”

林女士进一步解释,之所以提出第二点要求,完全是为了“天意”考虑。“它没有经过一天的野生环境生存,也没有其他猴子带过它,它从出生就和我在一起,放在野外肯定是活不了的。”

“为什么在救助成功后,仍然饲养至今而不是将它送回园区或救助站?”面对记者的疑问,林女士说,“救助前期工作人员仅电话询问过几次小猴子的身体情况,并没有直接表明要将小猴子送回何处。”但是对此,现场却有工作人员提出了不同说法。

“如果我们没有联系你,你怎么来到这个救助中心的?”

“我们多次告知过,私自喂养猕猴已经涉嫌违法,希望尽快归还。”

现场有工作人员和林女士争执起来,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间协商不成,林女士便又返回隔离间,将小猕猴“收”回背包。

现场陷入僵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报警处理。


各部门商讨现场

19日下午3点,贵阳市公安局森警支队工作人员一行赶到现场。“我们对林女士第一时间善意救助小猕猴生命的行为是表示非常认可和赞许的,但是野生猕猴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肯定不能私养,我们会进一步协调,希望林女士理解配合。”贵阳市公安局森警支队二大队队长刘波说。

紧接着,经过近4小时的协商,由云岩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贵阳市公安局森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提出两个方案:

一是林女士现场将小猕猴移交给救助中心,可定期看望,在小猕猴达到野外放生或进入动物园饲养的条件后,救助中心将邀请林女士共同见证;

二是林女士暂时将小猕猴带回家中抚养,期间由救助中心派驻专家前往林女士家中评估小猕猴身体状况是否达到野外放生或进入动物园饲养条件,如果一旦达标,林女士必须立即归还猕猴,但可与救助中心共同见证猕猴回归生态。

林女士当即选择了第二方案,正准备将小猕猴带回时,云岩区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方案表示了反对。

局面再次陷入僵局。该工作人员表示:“局领导已经在赶来的路上了,等到了再说。”

19日20时,云岩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一行人来到救助中心三楼会议室,准备继续与林女士进行进一步洽谈。当天20时30分,记者先行离开现场,但协商仍在进行中。


晚8点救助中心会议室

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贵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高级工程师令狐克鸿表示,贵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由省林业局与贵阳市林业局联合共建,全面承担贵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同时承担全省其他市(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因特殊情况移送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救护中心通过对伤病、体弱、迷途、受困以及被遗弃的野生动物个体,采取科学收容、诊断、治疗、康复饲养等措施,协助其脱离生存困境和伤病困扰,以恢复其野外生存能力并回归自然。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必须遵守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救护的法律、法规;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近、科学的原则;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救护人员初步鉴定,无伤病、具备野外自主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应于适宜的自然环境中尽快放归。”令狐克鸿说。


协商期间小猕猴在林女士怀中

19日晚11点,记者接到林女士的电话告知,猴子已被带走。但是记者从林女士哽咽的声音中听出了浓浓的不舍。

林女士对喂养了5个多月的小猕猴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小猕猴也对林女士非常地眷恋。对于小猴子的去向及相关情况,天眼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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