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累犯累犯和前科的区别
累犯的定义明确指出,这是指在经历了一次罪行之后遭受了刑事处罚并获释出狱,但又再一次踏上犯罪道路的人群。
而所谓的前科,其本质上就是一位公民曾因为涉嫌犯罪而被法院判以刑罚,并且该刑罚已经执行或得到赦免的历史事实记载。
累犯与前科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它们关注的重点不同,累犯是针对重新犯罪的具体行为进行强调,而前科则是对以往犯罪纪录的客观陈述。
由于累犯往往表现出更高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较难转变的特质,因此他们常面临着更为严酷的法律制裁。
然而前科虽然可能会对一个人的职业生涯、日常生活等方面产生影响,却并不直接导致刑罚的加重。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之前被判过拘役算前科吗
拘役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前科记录。
拘役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方式,被明确列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犯罪惩罚措施之一,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实施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采取就地或附近地点进行短期监禁,同时还需强制参与某种形式的劳动工作。
拘役的持续时间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对于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其累计时效不得超过1年。
如果个体曾遭受过拘役处罚,那么这将会被视作个人的前科历史纪录,并将会被完整载入个人档案资料之中。
三、缓刑是否属于前科人员
缓刑亦称之为暂缓执行刑罚制度,尽管不被视为传统意义上的罪犯前科,然而它仍然标志着一个具有犯罪记录的个体。
当某人在审理案件时被法庭宣判缓刑时,这象征着他们已经承受了相应的刑事惩罚并接受了法律对其犯罪行为的追责。
然而,之所以能够获得缓刑,主要是由于他们满足了相关的法定条件,因此得以暂时免除实际执行刑罚的义务。
前科,也可以理解为案底,在刑事诉讼中通常被称为犯罪记录,它代表着一个人因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历史记录。
缓刑,简而言之,便是将原本应该执行的有期徒刑暂时搁置,即对于那些触犯刑法,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告,但暂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