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下称‘门诊慢特病’)如何申报?” “申报通过后如何就医?”“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期限是多久?”...你是否会有以上疑问。
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以及慢特病相关流程吧。
今年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增至37种
从今年起,我市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优化调整了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和结构。
增加病种类别。在我市原有门诊慢特病28类病种基础上新增9类病种,其中特病增加4类(地中海贫血、结核病、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慢病增加5类(慢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茨海默病、慢性心力衰竭),总病种数量从原有28类增至37类(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包含慢性肾功能衰竭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分别列为门诊慢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两类,医保待遇按38类计算)。
增加细分病种。门诊特殊疾病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种中增加了骨髓移植、心移植、肺移植、肝肾移植、干细胞移植、角膜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个细分病种。
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待遇提高
目前,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在职职工89%(退休职工为91.2%)、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为90%),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合并计算。
门诊慢性疾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为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为90%)。对“脑瘫”病种调整年度支付限额,其中职工医保为100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为8500元/年。
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慢性病累计支付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且单个病种报销额度不超过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
此外,在医保政策衔接上,我市参保人门诊慢特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政策可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享受的待遇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目前,全市已统一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对诊断明确、可以直接认定的病种实行备案管理;不能直接认定、需要专家鉴定的病种实行准入管理。相关病种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备案管理病种: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脑瘫、孤独症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病种,原则上经我市三甲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由确诊医疗机构医保办核实后,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登记备案。
准入管理病种:对于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或备案管理病种未经我市三甲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经鉴定医疗机构鉴定后,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鉴定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登记。
年底将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
纳入医保跨省直接结算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消息,年底前,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和强直性脊柱炎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新增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此前,武汉市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已双向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我市已认定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或全市辖区医保经办大厅、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外省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外地已认定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备案后,也可在我市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如何申报?怎样就医?
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武汉慢特病申办”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帮代办)等途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2、病历资料(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各类检验检查报告等)。
患有备案管理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确诊医疗机构直接申请,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帮办,所需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协助调取。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工作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复审规定。需要进行复审的病种,复审期限从本文件实施后开始计算。具体为:
复审期限为2年的病种有: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病毒性肝炎、甲状腺功能异常、结核病;
复审期限为3年的病种有:支气管哮喘;
复审期限为5年的病种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碍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
此外,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且在我市正常参保的,已取得病种目录内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实行互认,原则上不需再次进行申请、鉴定、审核,即可直接按我市规定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我市原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毋须重新申请认定。
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在本市选择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作为首诊和复诊医疗机构,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复诊医疗机构,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作为购药机构(不得只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目前,全市范围共有29家门诊慢特病药店,均按要求配备专业执业药师,根据医生处方指导患者用药。参保人员需变更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的,原则上1年可办理1次变更手续。
目前,我市正积极探索电子处方流转,方便广大门诊慢特病患者就医购药。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就医用药安全,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处方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特别是门诊慢特病药店售药行为。
来源:武汉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