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我省今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4〕13号)及《河北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注:1.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在校学生应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2.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本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含小学全科)认定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指定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以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通知为准。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并上传材料,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网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5日17:00。
1.网上注册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具体内容与细节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符合系统要求格式的相关认定材料。
3.申报注意事项
(1)户籍、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石家庄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申请认定;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驻地所在县(市、区)确认点申请认定;c.居住证人员需选择居住证核发机构所在县(市、区)申请认定;d.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申请认定),需选择学校所在县(市、区)申请认定。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审核结束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因未在确认时段结束前提交修改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信息修改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体检
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选择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的申请人预约成功后只需携带身份证前往体检院区。我市20所指定体检医院已实现体检结果互认,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确认点,申请人无须提交至网上审核。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或经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检验确认,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果中注明是怀孕人员。其他人员(含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网上审核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
11月15号前各县(市、区)确认点网上审核材料,线上确认通过提交至市级认定机构进行复审与准入查询。市级认定机构将在11月22号审批通过并赋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号。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资料。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网报结束后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发证时间由各县(市、区)确认点安排并通知,具体发证时间、地点请申请人联系确认点并及时关注确认点发布的相关公告。(申请人选择邮寄的,一定要在信息填报时,详细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县(市、区)确认点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该申请人属于某县(市、区)驻石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信息核验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体检结果由指定体检医院共享至对应县(市、区)确认点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体检材料,体检结果当次有效。申请人本人需要体检结果,可向体检医院联系获取。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在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的不用准备此项)。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个人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户籍为原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栾城区郄马镇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归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籍为原藁城区岗上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本次认定为全程网办。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石家庄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
附件3.石家庄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30日
原标题:石家庄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xzspj.sjz.gov.cn/columns/82dab922-bb4f-4f11-a919-4ccf0f650e6a/202409/30/751c8fb3-1701-4a8c-90e6-7f3f45a36e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