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天津医科大学发布了《2023-2024-2学期本科教学事故通报(四)》,引起了校内外关注。
图源:天津医科大学官网
此次通报涉及两起教师上课迟到事故,分别发生在2024年5月和6月。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津医大教务〔2019〕29号)的规定,学校对这两起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全校通报批评。
第一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5月20日,时间为11:50至13:10,当时医学技术学院(医学影像学院)智能图像处理教研室的一名教师未能按时到达考场,导致监考工作出现缺失。此行为被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学校对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6月18日,当时一名外聘教师在医学影像学院影像诊断教研室授课时迟到了整整一个学时。根据学校的教学事故认定标准,该行为也被定性为二级教学事故,并同样受到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
这两起事故虽然在性质上属于一般教学事故,但反映出学校对教学秩序的严格管理要求。学校提醒各教学单位,要引以为戒,严肃对待教学纪律,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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