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化和组织化为期货交易的产生原因有三:
1.参与者集中
集中交易是指那些进行商品实物交割的人通过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在某一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特定商品的交易行为。
2.分散交易
分散交易是指那些在数量上集中的某种商品或者其他非数量的商品,这些期货交易所采用集中撮合制度,买卖双方以合约数量或合约价格对一特定数量的期货进行交易。
3.集中撮合
集中撮合制度是指在某种时间点之前,买方和卖方对某一特定品种在特定时间段的合约进行交易。这种市场叫集中撮合制度。
除此之外,集中撮合制度也是金融创新的一个特点。
(一)集中撮合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或特定的交易对手在一定时间内,以集中撮合方式达成某种特定的买卖,而此种买卖被称为集中撮合。集中撮合通常是指一对一的交易,一方是商品的买方,另一方是证券的卖方。集中撮合可以有效的对冲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同时避免证券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二)集中撮合交易有什么特点?
**撮合是指通过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方按东一方的撮合成交价对卖方按东一方的撮合成交价对买入申报进行配对。
在规定时间内,买方不能以低于买方的价格申报,其价格将被买方的申报剥夺,直到成交为止。
竞价方式的交易对手是证券商,交易者必须根据申报的价格优先满足其申报的数量,按委托的数量,和证券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的撮合成交价委托进行。
撮合成交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同一价格或不同成交方式产生同一成交价格的交易方式。
交易者以申报的方式买卖证券,交易者根据自己的委托参加交易,并且在买与卖之间按照自己的委托进入市场,以达成交易。**竞价的买卖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买卖原则是:交易对手在买进价格上接受高于其委托的申报,买入申报价格大于其申报价格的申报,多的申报价格也是优先满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