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大连市民韩先生到朋朋修脚星海店修脚时,在泡脚期间双足被深三度烫伤。韩先生认为,这与修脚店停供的泡脚水温太高有关。而修脚店店长则表示,韩先生的双足做过手术,内有钢板,感知不灵敏,耐热能力太差,这才导致烫伤。而对于善后赔偿问题,双方也存在争议。
韩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29日,自己到朋朋修脚大连星海店去修脚。“修脚前需要用水泡脚。”韩先生称,因为水温过高,自己的双脚被严重烫伤,随后他被修脚店工作人员送往大连大化医院治疗。
韩先生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显示:韩先生双足被热水深三度烫伤。“我被烫伤之后无法自由行动,在家休息了三个月。”韩先生称,修脚店垫付了自己的医药费,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没能协调一致。“我在单位开车,每月工资5000元。三个月没上班就损失了1.5万元。我的要求是:修脚店应该支付我1.5万元作为赔偿。”韩先生称,但对方只同意赔偿1000元。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朋朋修脚星海店的店长黄女士。她说,韩先生确实在修脚前泡脚时烫伤。但事出有因。“我们店使用的泡脚水温度并不高,只有41度左右。以前从未发生过顾客烫伤的事。”黄女士称,韩先生的双脚曾经做过手术,内部有钢板,耐热能力很差,而且对热度感知不灵敏。“泡脚时他的双脚一直踩在水盆里一动不动,因此才发生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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