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因国省部分政策调整,商洛市职工医疗保险从2025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待遇享受等发生了部分变化,为保障贵单位职工的医保权益和减少单位责任负担,请各单位及参保人员关注新变化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变化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变化。自2024年4月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统模式”征收后,医保部门根据全省“统模式”缴费要求,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互助基金(以下统一称“职工医保费”)由“当月缴纳次月职工医保费”调整为“当月缴纳当月职工医保费”;故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在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足额申报缴纳单位本月职工医保费。同时,单位在当月月底前缴清当月职工医保费用后,医保系统会自动进行职工个人账户划拨,划拨比例为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按月划转,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按月划转。
变化二:职工待遇享受变化。连续参保缴费的单位,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额度按月在月初系统进行自动划拨(职工门诊统筹在职职工125元/月、退休人员166元/月;门诊慢性病根据不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按月划拨),门诊特药、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急诊抢救、普通住院等各项待遇不受当月是否缴费约束即可报销。但如单位未在月底前按时缴清当月医保费的,从次月起,医保系统将自动中断该单位职工的各项医保待遇享受。
同时,参保单位如当月有人员变动的,必须足额缴清当月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人员转出、暂停、注销等业务。如单位当月有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转移、暂停、注销等业务,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尽早到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人员业务变动,再登录税务系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职工医保费的申报缴纳,避免影响单位整体缴费和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为减少参保人员政策误解,请配合做好职工个人部分关注问题的规范解读工作:一是个人账户基金可用于职工本人或家属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购买陕西全民健康保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存在年底清零问题;二是因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统模式”征收,故对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实行按月划拨,但当月额度未使用或未用完时,系统将自动累计到下一个月,当年年底自动清零。
最后,希望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商洛医保经办工作!祝广大参保职工身体健康、生活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政策咨询电话:2319707、2321035、2337203
商洛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