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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发票(或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或者修理。退款及换机凭正式发票(或发货票)、有效保修卡经鉴定属实的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自购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主机或者修理。换机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如销售者缺货或其他特殊情况,用户可致电长虹移动电话客户服务热线,寻求支持。 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保修卡中修理者提供有效修理记录,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