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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新政出台,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5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1-2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四(4月9日)发布通知称,购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至50万元、100万元;补充公积金上限再增10万元、20万元。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

新政全文如下

为了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