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楠木棺材
所谓“治棺”,就是制作或定制并装饰棺材。
活着有住房,死了有棺材,这是一个人生与死的基本需求。活着有家庭,死了有墓地,这是一个人香火传承的必由之路。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说,一个人没有棺材,就是没有收尸的人,没有办后事的人,就是死无葬身之地,就是不能归位和不能转世的孤魂野鬼,就是枉披人皮,白活一世。
治棺是古法丧礼的特定程序和规定动作,礼仪典籍文本《仪礼》《礼记》《司马氏书仪》《朱子家礼》等,以及礼仪制度文本《明会典》《清通礼》等都有治棺的说法。我们对照经典依据,结合生活实际,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当前政策层面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1997年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2022年进行了修订。与棺材土葬有关的内容要点如下:
(1)限制土葬。
《条例》第四条说:“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全国范围内,九成以上的县市,都是火葬区。
但请注意,《条例》所谓土葬,是相对火葬而言的,就是说,法规层面的限制土葬是指限制未经火化的尸体下葬。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讲,火化之后下葬骨灰的,不属于限制土葬中的土葬。
就是说,骨灰是可以土葬的。换句话说,尸体不允许埋,但骨灰可以埋。
(2)禁止独立建坟。
《条例》第十五条说:“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就是说,在火葬实行区域,必须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逝者。在土葬实行区域,也必须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逝者。
对于一般居民来说,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独立建坟。也不批准祖坟和家族墓地建设。
(3)农村人的无奈选择。
按《条例》规定,市区城镇以及农村建设规划必须配套墓区。就是说,市区城镇必须建立与其人口配套的公墓,农村必须建立与其人口配套的公益性墓地。
实际上这些配套一直没有人做,即便有做的,也不适用,所以没有市场没有生意。从总体上讲,到目前为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