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可以支持吗
首先,在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并不包含对于死亡赔偿金的主张。
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所做出的判断。
在此类法律文件中,对因刑事犯罪行为导致他人生命丧失的状况进行了阐述,其中主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丧葬费等相关费用,但并未将死亡赔偿金纳入其中。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由于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员,以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检察院,都有资格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参与到案件审理之中。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刑事案件,实际上是指由犯罪行为引发的各类案件。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恶劣,很可能会导致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同时也会给其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二、三年后提起自诉还能提起附加民事诉讼赔偿吗
在自诉制度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所有的受侵害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在提起诉讼程序的同时也可以提出相应的民事赔偿请求。
面对这类赔偿事宜时,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按照法规的要求去处理,以自身实际受到的损失以及法律规定为参照,合理主张赔偿金额,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起诉状上没有盖章有效吗
若以单位名义提起诉讼,需法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指派委托人为诉讼代理人。
未加盖公章则无法证明您所代表的公司是否真实发起了物业费欠缴诉讼。
因打印诉状本身无法确定实际原告,故诉状落款应加盖公章以示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