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掉头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人行道上掉头将面临50至200元的罚款。具体来说,如果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或者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是严格禁止的。
在没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机动车是可以掉头的,但必须确保不会妨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如果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将被处以罚款50至200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在人行道上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