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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价调整!最新发布→
2024-06-23 23:08

以下为正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起草了《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现在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拟定,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为:大工业用电(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为引导一般工商业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不含农业排灌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峰谷时段:工商业用电(含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5:00-23:00,低谷时段为11:00-15:00、1:00-6:00,平段为6:00-11:00、23:00-1:00。迎峰度夏(冬)期间对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对大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深谷时段为每日11:00-15:00。

工商业分时平段电价由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含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下同)和输配电价(不含容、需量电价,下同)构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4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输配电价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农业生产用电浮动比例保持不变,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目录销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础上上浮50%和下浮50%。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抽水蓄能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丨来源:汉中日报

丨法律顾问: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 朱文涛律师

丨编辑:陆思

丨审核: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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