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股权投资政策,撬动社会资本和创新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我区制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措施明确,建立科技创新股权投融资信息共享机制。面向科技型企业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常态化征集融资需求并建立融资需求库;依托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全区金融资源和科技企业信息,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推送、对接撮合、咨询策划等服务;深化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加强与区外优秀投资机构对接交流,常态化开展科技项目路演推介、融资对接活动,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频高效对接。
措施明确,优化创业投资机构设立服务,完善“照前会商”机制,加强信息的共享互通,提升创投基金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等便利化程度等,吸引创投机构来宁落地。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发展等,引导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构建“补投贷”联动机制,对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企业,探索构建“项目支持+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联动支持机制。
措施明确,鼓励被投企业通过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规范、股债融资、股改上市,将重点被投企业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资源,加强跟踪和上门服务,拓宽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健全支持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坚持保护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纠正偏差的原则,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在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或已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但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政策变动等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免除相关责任,不作负面评价。(记者 马越 见习记者 何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