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太原中院”消息,备受关注的山西太原“农妇讨薪死亡案”3名涉案警方人员今日将在太原中院受审,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3名被告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广大网民高度关注。
今年1月17日,太原市有关部门公布调查结论,称案件系治安纠纷所致,而非“讨薪”引发。多名涉事警察已被逮捕或刑事拘留。
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这份鉴定报告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其与涉案民警的追责密切相关。此前,太原市检察机关称,由于尸检结果尚未清楚,相关民警被逮捕时涉嫌的罪名为滥用职权罪。这被不少媒体质疑涉嫌罪名过轻。
根据最新公布的尸检结果,涉案人员龙城派出所原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原协勤人员任海波的涉嫌罪名由滥用职权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其中,王文军涉嫌罪名为故意伤害罪(致死)。
此外,涉嫌玩忽职守罪的龙城派出所原副所长闫冬喜也被执行逮捕,成为本案第4名被逮捕的涉案人员。
案件也触发太原警方的整治风暴。据新华社报道,龙城派出所违反规定、纪律的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给予所长张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代理教导员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免去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巡逻二中队副中队长杜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四级警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四级警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对8名涉案协勤人员全部予以除名。
周秀云非正常死亡的12月13日还被太原市公安局确定为“执法警示日”。太原警方公开表示,要牢记教训,警钟长鸣,从各级领导班子抓起,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