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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4名少年为网费勒死16岁女孩躲过死罪,竟相视而笑!
2024-12-06 12:28
2004年,北京4名少年为网费勒死16岁女孩躲过死罪,竟相视而笑! 相视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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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4名少年为网费勒死16岁女孩躲过死罪,竟相视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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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晚上8点,在北京大兴区,一位少女的脖子上遍布了层层勒痕,她的身边四个少年正在放声大笑。

警方发现这位只有16岁的中学生时,她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这位花季少女名叫晓雨,她是被四位少年,用电线和腰带紧紧缠住脖子窒息而亡的。

在生前,她还对着几位和她年纪相仿的几位少年说着:“有什么事好商量。”

然而,这四位年纪都没有超过18岁的未成年人,没有顾及晓雨的苦苦哀求。

无论她怎样挣扎着求生,还是残忍结束了她年轻的生命。

当四位少年被捕之后,警方审问其杀人动机时,少年们却声称:“我们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杀人时不用偿命的,最多只是坐坐牢。”

在法庭上逃过死刑的四名少年,事后竟然还心存侥幸地露出了微笑,像是在宣扬连法律拿他们毫无办法。

这四名少年分别是任某、南某、杨某和于某,年纪都在16岁左右,南某还和被害人晓雨曾经是同学关系。

任某和南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杨某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于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杀害晓雨的整个过程,但因为包庇,也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这起杀人案件的整个经过是怎样的呢,四位少年与晓雨又有着什么仇怨吗?

四位少年有此举动,其实和他们缺乏父母管束有着很大的关系。

他们均是小学毕业就没有继续上学的失学人员,缺乏学校的教育,思想上很容易就萌生出一些离经叛道,甚至是有违天理人伦的想法。

没有天生的恶魔,只有没教育好的孩子。性格培养要从小抓起,不要因为父母的错误教育,让孩子走向一条不归的道路。

四位少年父母均健在,且没有离异,父母也没有过违法犯罪的经历,他们从小就生活在双亲的关爱之下。

四对父母看着晓雨被残忍杀害的照片,痛哭流涕,实在不敢相信自家儿子居然做出了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父母们并不是不想管,而是对于家中越来越有想法、慢慢走向叛逆期的儿子,实在是管教不住。

小学毕业以后,这四名少年就经常混迹在一起,没有正当的工作,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

父母们只希望他们的儿子能够安分一些,不要一天到晚在外面惹是生非。

任某、南某、杨某、于某四个人有着相同的兴趣爱好,他们不务正业,小学的时候就经常旷课到网吧上网。

他们的父母忙于工作,一定程度上也就忽视了对子女的正确引导,当他们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之后,一切都为时已晚。

无论是耐心的引导还是愤怒的训诫,四位少年都没有丝毫的改进,每天就想着怎么从父母口袋里拿出一点去网吧的零钱。

他们的父母自然不能对此置之不理,四位少年或多或少都和家中产生了一些矛盾。

在网吧用完了身上最后一分钱之后,四位少年就开始想用什么办法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不劳而获,他们也就开始泥足深陷了。

为了以后上网都能随心所欲,四位少年想着正当的途径肯定是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的。

而且他们只有小学毕业,而且又是未成年人,就算是做体力劳动,也没有人愿意收留他们。

所以他们思来想去,就只有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满足他们的要求。

在2004年3月的时候,任某就找到了其他三人,对他们说自己手里没钱了。

随即,任某又提议:“要干就干一票大的,反正我们都是未成年人,大家都是小孩儿,法律也不会判我们死刑的。”

思来想去,他们决定绑架一个有钱的学生,再向他的父母索要天价的勒索费。

在筛选了几轮之后,这一行人将目光集中在了南某的一位小学同学身上。

此人正是在这起绑架案件中遇害的晓雨,晓雨在小学毕业之后,就没有再和南某有过联系。

二人曾经也可以算得上是朋友关系,南某知道,晓雨就读于大安区实验中学,成绩优异,家境也颇为殷实。

晓雨也并未和南某有过直接冲突,她平时比较随和,很少与其他同学有过冲突。

或许她也没有想到,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正是因为她是一名富家千金,不用为了物质条件劳心劳力,这才引来了外人的觊觎。

南某在被警察审问时,还说出了晓雨的父母住在干部楼这样的话。

对于这起绑架案,这三人可以说各个步骤都是精心策划过的。

选定好目标之后,在2004年4月20日,任某、杨某、南某带着尖刀、电线来到了实验中学。

由于南某和晓雨相熟,南某利用朋友关系,在晚上8点之后,将晓雨骗出了学校。

南某谎称自己出了一点状况,必须要晓雨出面才能解决。

之后,南某带着晓雨慢慢来到了正值拆迁、四下无人的亦庄镇的星岛嘉园。

周围的路灯越来越暗,街上的行人也越来越少,晓雨这才意识到情况可能不太对劲。

晓雨谨慎地问了一句:“还要走多久?已经很晚了,我得回家了,明天还要上学。“

南某看着四周都是空旷的拆迁地,根本没有其他人前来闲逛,于是他拿起早就准备好的木棍,重重地向晓雨挥去。

晓雨倒地之后,南某、杨某又用携带的电线和腰带紧紧勒住了她的脖子,造成了晓雨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他们冷静地在选定的地点掩埋了尸体,并在第二天一大早,多次用公共电话,联系上了晓雨的父母索要150万的赎金。

父母得知晓雨彻夜未归的消息之后,立刻陷入了恐慌,生怕自己的女儿出了意外。

4月21日早上接到任某的电话之后,晓雨的父母立刻报了警。

在警方追捕这一行人期间,任某多次向晓雨的父母打电话施压,告诉晓雨的父母尽快把钱送到指定的地点,要不然就撕票。

4月22日晚上,参与整起绑架杀人案的人尽数落网。

当被问及为什么勒索赎金之前就残忍杀害晓雨的原因时,他们给出的解释居然是因为南某和晓雨相熟,他们担心放回晓雨后,警察会抓住他们。

而且任某还供述,他们绑架和勒索的整个过程足足筹划了一个多月。

从开始选定目标,到怎样下手、掩埋尸体、东窗事发之后怎样脱罪这样的事项都商讨得很是详细。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法官听了整起案件的描述之后,都觉得匪夷所思,青少年的心灵为什么会如此邪恶?

在任某一行人的成长历程当中,他们正值青春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很容易受到外加环境的影响。

而家庭教育对他们来说已经是可有可无,他们和父母之间的矛盾很激烈,四人都愿意坐下来和父母心平气和地谈谈以后的打算。

小学毕业生之后就在社会上混迹的一行人,更是缺乏基本的义务教育,父母对其也没有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让孩子们接受义务教育。

游离于社会边缘的四人,整天就沉醉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当中。

网络上一些不符合主流的价值观念,甚至是违背道德法律的思想统统被他们照单全收。

父母对此则是束手无策,对他们严加管教不管用之后,就慢慢对他们失望了,不再继续过问孩子的事情。

任某还说,他们使用的犯罪手段并非完全是自己想出来的,他们还从电视、电影上借鉴了许多经验。

从当初拨打勒索电话开始,他们就用起了一些反侦察手段。

任某并没有使用家里或者任何一个熟人的电话,而是选择来到了公共电话亭拨打勒索电话。

之后数次向晓雨父母联系,任某也是用着不同的电话亭施压。

当初做出撕票的决定,也是因为他们担心晓雨如果活着,肯定会回去举报他们。

这对他们逃生肯定是极其不利的,英文放回晓雨也就暴露了这一行人的行踪。

而且有了当事人的指控,被捕之后也不容易脱罪。

所以还是基于他们是未成年人这最为重要的一点,任某、南某、杨某才会下死手。

杀害晓雨之后,这三人也毫无悔改之心,冷静地处理好晓雨的遗体之后,按照原定计划继续执行。

甚至是在被捕之后,这四位少年也达成了共识,坚决不违背兄弟之间的情谊。

所以在最初审问的时候,于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但也给任某、南某、杨某做了伪证,还直接表明在4月20日当晚,他和杀害晓雨的三人待在一起。

直到晓雨的遗体被警方找到,所有的证据都直接指向任某一行人时,他们才勉勉强强松口,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杀人事实已经成为定局之后,四人又开始商量着,怎样让法官把自己判得轻一点。

这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发挥了其“应有的价值”:

有关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问题,法律基于未成年人心性尚未成熟,思考问题时存在不足的生理问题,本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处罚。

这四个人不是不懂法,而是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他们知道,即便是犯下了滔天大罪,生命也不会受到威胁。

这不禁让我们有着这样一个疑问,面对那些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迫害他人的未成年人,法律所规定的从轻审判,还有其价值吗?

这也让我们对那些罪大恶极的行为但被从轻审判的案例感到气愤。

就像是在这起案件当中,任某、杨某、南某三人,一个月之前就开始精心策划起绑架的各个步骤,犯罪行为完全是出于自身的主观性。

就其犯罪目的而言,是为了勒索并不属于他们的150万元财物,在2004年,150万在法律层面上数额是非常巨大的,需要严肃审理。

而任某一行人的杀人动机,则是为了拿到150万元巨款之后可以顺利逃脱,想要清除自己逃生路上的重大阻碍。

被捕之后,任某四人也并未配合警方的调查,出现了串供的行为。

随着案件的进展,南某才像挤牙膏一样将犯罪事实坦白,将一些犯罪细节向警方说出。

没有悔改之意的四人,在法庭上甚至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对晓雨的父母说过。

2004年11月11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后,四人的父母自然是不忍心看着孩子们锒铛入狱。

四位少年此时脸上居然还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样令人不寒而栗的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热议。

按照判决书的规定,他们只要在牢里蹲上个几年就行,而且只要他们有良好的认错态度,还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减刑。

所以即便是被判无期徒刑的任某,依然觉得自己最多在牢里待上几年,就可以出狱,继续自己的生活。

根本不怕坐牢的四位少年,单单凭借着自己的未成年的身份,就可以免遭死刑。

这面免死金牌,一定程度上更加助长了他们肆无忌惮的嚣张气焰。

但《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容侵犯,要真正使得年轻人们不走上歪路,还是要加强预防措施。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不但要从物质上保障孩子们的生活条件,还要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心理状况。

对于青年人们出现的一些异常状况,也要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不能太过激进,单凭自己的想法就妄下断论。

在发现孩子正一步步走向深渊的时候,一定要站出来及时制止,把一些罪恶的苗头都扼杀在摇篮里。

同时,我们也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最后也希望青少年们能够禁得住诱惑,不再走上歪路,也希望本案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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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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