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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行动计划
2024-11-26 10: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主动融入国家级人才集聚平台建设布局,以强化现代化国际城市人才支撑为抓手,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全力打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工作品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让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为做大做优做强省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高素质人才队伍量质齐升。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00万人,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125人年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比例达到8%左右,实现“五个1”人才引育目标任务,即引进全球顶尖人才1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团队)100名以上,集聚青年拔尖人才1000名以上,培育引进民生人才10000名以上、技能人才100000名以上,推动人才工作成为“千万人口”发展目标的有力抓手。

      高能级人才矩阵加速发展。围绕“一区、一廊、二园、多点”人才集聚平台核心区,福州人才工作“一县一品”雁阵格局成果显现,支持鼓楼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建设软件、光电、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经济人才集聚区;台江区、仓山区建设现代商务服务业、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先行区;福清市、闽侯县建设先进制造业、汽车产业人才汇聚地;连江县建设海洋经济人才“蓝色港湾”;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建设农文旅产业、工艺美术、乡村振兴人才样板区;高新区建设产学研人才发展引领区。

      高效能人才治理有效发挥。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率超过18%,基础研究经费占R&D比重达到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2件,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35%,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人才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人才治理体系更加灵活,人才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才工作数字化转型迈出更大步伐。

      三、行动举措

      (一)面向未来,壮大发展战略储备

      1.创新特级人才引进模式。规划福州国际人才港及其基地的总体布局,打造集办公、科研、会晤、孵化、研讨于一体的人才科创特色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全力支持特级人才与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特级人才综合项目资金支持,给予团队成员薪酬补助。高标准扶持我市自主培养特级人才,每年对接60名特级人才来榕工作交流。

      (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人才集团)

      2.创新“市引进生”选拔模式。根据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需求,拓宽选拔类型,从国内外知名院校选拔引进一批综合管理类、基础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国企类优秀博(硕)士毕业生来榕工作,重点引进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专业人才。加强战略培养,注重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引导市引进生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流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3.创新青年人才集聚模式。深化拓展“好年华 聚福州”系列活动,大力推进“闽籍榕籍高校毕业生回榕工程”,在高校建立青年人才工作站、聘任校园引才大使,对来榕就业创业、求职实习的青年人才提供住宿服务和生活补助,每年吸引6.5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榕创业就业。开展“福腾200”“福榕500”工程,持续加强榕籍优秀学子跟踪培养。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激活动能,引导产才融合发展

      4.打造主导产业人才队伍。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四大经济”领域和“培育形成六个千亿产业集群”目标,实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在全球范围内遴选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用好闽都创新实验室、福州海洋研究院等高能级人才平台,释放福州大学城和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平台共享效应,加快科创走廊建设。围绕“硬科技”领域,培养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对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项目,优先推荐我市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海渔局、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打造数字经济人才队伍。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和福建省“数字丝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构建数字经济人才创新发展试验区。鼓励引进具有知名企业工作背景的优秀博士、硕士和首席信息官。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市场,举办数字经济专场招聘会。力争到2025年,推选各级“数字工匠”500名,打造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瞪羚”企业。

      〔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大力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榕匠汇”品牌,持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简化优秀高技能人才招聘方式,进一步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评定。完善技能竞赛激励机制,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教练团队给予奖励。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发挥工匠学院、产业工人实训基地作用,支持在榕高校、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吸引企业高端人才兼职。推进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广“师带徒”“订单式”培养模式,设立榕匠青苗奖学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

      (三)立足民生,建强关键人才队伍

      7.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试点每个乡镇配备一名驻镇责任规划师、驻镇村挂职锻炼的市引进生作为镇村规划专员。推动教育、卫健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选认范围并对贡献突出的按规定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健全人才向乡镇基层一线流动机制,强化基层一线人才激励保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市委编办、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8.实施教育人才提升工程。创新教育系统急需紧缺引领型人才和储备人才的招引方式,通过简化招聘程序、优化引进人才待遇等方式,强化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吸引力。到2025年,引进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本科生500名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实施卫生健康人才补短板工程。面向全国开展“医院手牵手、医生结对子”柔性引才活动,加大临床、妇产、儿科、急诊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引进100名引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优秀博士。集聚一批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梯次队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海纳百川,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10.强化海外引才支持举措。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团队支持力度,提高海外毕业生奖补,支持海外博士后项目;建立全覆盖海外人才引荐奖补体系,鼓励机构和个人引荐人才;搭建海外引才网络,加强海外联络机构等平台建设;完善海外人才来榕创业创新服务保障,推广校企合作引才模式,给予留创园创业场地支持等便利,落实好人才子女就学、住房保障、配偶安置等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委台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1.强化人才支撑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举措。促进政企良性互动,统筹人才科创服务队、科技特派员联络服务企业;加大金融服务支持,设立20亿元专项贷款额度,创新推出金融产品提供融资优惠;强化企业人才引育,加大精准引才、柔性引才、引育产业技术人才、自主认定人才;优化人才奖补发放方式及人才购房贴息政策,支持人才享受团体购房优惠,探索“免申即享”过渡用房机制,推动服务“直达快享”。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市金控集团、市人才集团、经办银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2.强化柔性人才支持举措。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多渠道借智借脑。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支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柔性引进符合省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才来榕服务。鼓励、柔性引进人才、名师,引导我市企业柔性引进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科技副总”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驻京联络处、市驻沪办、市驻深办、市侨联、市人才集团)

      13.强化台湾同胞来榕就业创业支持举措。实施台湾人才“五个一千”工程,力争到2025年,掌握千名台湾高层次人才,吸引千名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吸纳千名台湾教育卫健文旅人才,支持千名台湾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千名台湾青年人才。为台湾人才提供短期免费住宿,将大陆高校台生、省属在榕事业单位台胞纳入实习实训补贴、生活租金补助政策优惠范围。探索建设海峡两岸人才融合发展先行区,推动榕台人才交流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委社工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团市委)

      14.强化“榕归”人才支持举措。聚焦教育、卫健、企业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吸引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来榕工作。着力打通人才“榕归”便捷通道,鼓励人才到山区县和基层一线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5.强化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专门人才支持举措。统筹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哲学社科、知识产权、科学普及、公共安全、涉外法治、社工、养老、金融、法务、网信、“双碳”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储备一批熟悉国际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等领域的高端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用心用情,营造近悦远来环境

      16.构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坚持租购并举,采用集中建设、商品房配建、改造等方式多渠道加快筹集房源。人才按层次可申请酒店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租房补贴、公积金贷款贴息、人才租赁住房等保障。发挥人才集团等市属国企职能作用,标准化、智慧化、精细化运营人才住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前提下,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等房源可调剂作为人才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闲置的公租房可按照规定调剂作为人才租赁住房使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资源规划局、市人才集团)

      17.构建人才专属服务体系。升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服务平台,推进人才工作数字化转型。构建“奖、投、贷、保、补”五位一体的人才金融服务体系,提供落地奖励、风险投资、信贷、保险、补助等人才专属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将人才头衔、人才成果、人才信用作为银行授信的重要参考。设立福州人才子女就学定点服务窗口,提供人才子女入学全流程服务。持续完善人才健康医养、交往交流等服务,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健全“24小时人才服务热线”。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制度创新

      (一)建立“共享编制池”人才支持机制。统筹全市事业单位存量编制资源,通过“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优化结构”编制管理模式,适时调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池规模,重点保障教育、卫健等市委和市政府重点工作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编需求。支持科研院所、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建立“产学研联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按规定离岗创业并获得报酬。大力推进闽江学院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探索构建与各县(市)区、企业之间高层次人才共引、共享、共用的互通机制,打造海上福州研究院和中国(福建)乡村振兴研究院等应用型产业发展平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建立“抓创新不问出身”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评价。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支持重点领域龙头企业、权威性人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承接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经备案的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为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建立“有利于各展其能”人才激励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在重大人才计划、重大科技项目中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给予技术路线、团队建设、经费支配等方面的更大自主权。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培养引进职业经理人,引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工资总额增加部分,根据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由企业据实单列,不计入当年企业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可列入次年预算基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建立“闽东北一体化”人才流动机制。实施新时代山海人才协作,参与研究制定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举措,以福州都市圈建设为引擎,推动人才信息联通、人才评价互认、人才活动合办、人才资源共享。落实构建跨区域衔接配套的人才服务体系,科学核定人才公共服务成本,合理确定结算分担比例。探索“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的人才流动机制,参照所在地人才分类目录,享受相应标准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党(工)委书记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每人牵头确定1项关于人才的政策、平台、工程等方面的工作项目,构筑“一把手抓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品牌矩阵;加强统筹协作和宏观指导,定期研究各行业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培训交流和考核评估,建立人才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行业领域人才政策、项目和平台等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更加管用实用的人才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建立人才工作督导落实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督导、问责”的责任闭环。选任“人才服务特约监督员”,对人才政策兑现、服务质效等开展协作、督促和提醒工作。创新工作评价方式,采取自查、上级督查、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市直单位、县(市)区人才工作进行实绩评价和满意度测评。“好年华 聚福州”重点项目将纳入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抓人才工作有成效、有创新的干部,要优先使用、晋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强化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力统筹,充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提高人才投入效益,保障本计划所需资金;县(市)区要逐步加大人才工作经费投入,人才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不断提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发展中心、人才发展促进会、人才发展集团的“1+3”工作格局。市直成员单位要配强人才工作牵头处室;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要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才工作者,统筹组建人才服务机构,园区要配备专职人才工作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强化品牌宣传。各单位要将“好年华 聚福州”打造成为统揽我市各条战线人才工作的总品牌,打造福州人才工作IP。建立福州人才工作自媒体矩阵,在福州日报开设“好年华 聚福州”专栏。构建福州全球引才网络,发挥驻外办、商会等机构和社团组织作用,树立人才典型,设立人才形象代言人,培养“福州人才主播”。挖掘福州“海纳百川”人才文化内核,制作人才工作系列宣传片。开展常态化线下品牌氛围营造,提升“人才福州日”“人才福州月”品牌效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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