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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4-11-26 10: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宁夏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增创发展新优势,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质量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质量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内蒙古制造、内蒙古建造、内蒙古服务的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

1.产品质量。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中高端产品供给明显增加,工业产品质量统计调查合格率、主要农畜产品和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羊绒、乳制品、稀土等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工程质量。建设品质工程,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3.服务质量。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培育一批民族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

4.产业和区域发展质量。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价值链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特色区域质量品牌大幅增加,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质量效益一流的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机绿色认证产品、内蒙古知名品牌产品、特色小镇数量大幅增加。

5.质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质量基础设施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对外贸易的支撑更加有力。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稳步推进,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10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家。

二、全面提升重点领域质量水平

(三)增加农畜产品优质供给。健全完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推进涉农涉牧标准提档升级,以标准化支撑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兴农兴牧。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强化农牧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面,实行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健全完善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与行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引进优质农畜产品和种质资源,建设生物育种和生物产品创新平台。提高乳、肉、绒、薯等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

(四)提升食品药品质量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检验监管和风险评估。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支持乳制品企业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中高端乳产品供给水平。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完善蒙药中药生产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蒙药中药质量。加强地域传统蒙药材中药材品种收集评价、优良品种选育、标准化种植,建立质量安全全程记录追溯机制,打造绿色有机蒙药材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

(五)提升消费品质量。开展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开发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消费品,发展民族传统特色消费品。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促进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

(六)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开展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围绕优势装备制造业开展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工作。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性能,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行绿色制造,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降低产品制造能耗、物耗和水耗,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效。发展自动化生产线,提升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加快提升清洁能源设备、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牧业机械等装备制造质量竞争力。

(七)提升原材料质量。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油品供给质量。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稀土、石墨等特色资源的高质化利用,开展石墨、稀土功能材料等下游新型产品技术攻关,扩大高端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加快发展高效、低成本、节能环保型硅材料,大力发展高品质镁合金、铝硅钛合金等高性能结构材料和金属基、陶瓷基等先进复合材料。搭建新材料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提升先进基础材料性能、品质和供给能力。

(八)提升建设工程与项目质量。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建立品质工程评价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模式,打造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和设备监理。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联动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智慧小区建设。

(九)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质量。依托资源产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博览会,推动会展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增强物流服务时效,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提升冷链物流水平。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广甩挂运输、多式联运、无车承运等先进运输方式,有效提升运输效率。完善公交停保场、站亭、专用道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和改造,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支持发展工业设计、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水平。

(十)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一体化、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家政服务公益性信息平台建设。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借助京蒙医疗卫生合作平台,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多部门、多领域、多层级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引导和鼓励服务业标杆企业制定优质服务标准,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

(十一)提升旅游和文化体育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构建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旅游综合服务网。推进旅游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旅游服务质量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开展内蒙古旅游饭店提档升级,大力倡导绿色饭店建设。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完善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保障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服务。鼓励创造优秀文化体育服务产品,开发以“内蒙古”为品牌的系列民族文化与区域特色产品,升级“乌兰牧骑”“那达慕”等民族文化品牌。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自然生态、民族风情等特色小镇。

(十二)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约束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城市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加快建设“云上北疆”大数据云平台,促进政务信息数据与社会涉企涉民信息数据的归集共享和综合运用,助推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精准化、全程化和均等化,提高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十三)推动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合作。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三位一体”建设步伐,推进稀土新材料、硅铁、羊绒、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建设。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标准,提升应对贸易壁垒的能力。完善口岸协作机制,加快推行“单一窗口”建设,构建一体化通关格局。探索建立出口商品市场采购集中检管区。

三、破除质量提升瓶颈

(十四)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和扶持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分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

(十五)实施标准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提升标准水平。推进标准化改革,加大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力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建立标准评价、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制度,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蒙古国标准化(内蒙古)研究中心建设。扩大标准化工作示范试点范围。

(十六)激发质量创新动力。落实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和质量创新,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

(十七)推行先进质量管理。分层次、分行业指导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TQM),积极推动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升级,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

(十八)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对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跨区域执法协作。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旅游等行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加强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健全完善产品风险监测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统计监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深化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自治区质量信息大数据中心,发挥大数据对质量提升的支撑作用。

(十九)实施内蒙古品牌培育工程。实施品牌引领发展工程,加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地方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工业设计成果、传统民族工艺产品的培育和保护。围绕农畜产品、稀土和高新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企业和产业品牌培育,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区域品牌,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鼓励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建立品牌建设、培育标准体系,完善品牌评价体系,依法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提升内蒙古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十)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质量政策、品牌培育、标准化咨询服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及时传递质量信息,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四、夯实质量基础

(二十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军民共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全面提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应用先进计量技术,推动制造业升级。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计量服务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加强标准物质研制、计量技术和方法研究,制定、修订适应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技术规范。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区各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深入推进基层标准化工作。广泛开展“标准化+”行动,优化健全标准体系,促进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应用实施。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机制,大力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保持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强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展质量技术服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二十二)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加快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提升盟市、旗县(市、区)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各级农畜产品、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与国际国内一流实验室能力比对,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与国内外技术机构合作,推动检验检测结果国际与地区间互认。

(二十三)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建设,支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用研究,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工作。把目标市场准入要求作为产品质量的调整方向,为企业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精准服务。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四)健全质量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订质量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探索实施服务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提升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水平。健全质量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十五)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管理、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资金保障,重点支持品牌培育、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公共检验检测服务、认证认可、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建立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购买优质服务,加强政府采购质量控制,将质量要求贯彻到政府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则中产品质量权重,为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加有利、更加公平的准入环境。加强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十七)实施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工程。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推动高等院校开设质量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大力培养内蒙古工匠。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质量控制小组实践活动。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

(二十八)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完善质量和标准化激励政策,对新批准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主导企业,对系列技术标准创新研制并取得成果、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经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的主导企业,对获批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应用成果纳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奖范围。持续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选表彰,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企业奖励50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企业奖励200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新药证书企业奖励100万元。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吸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

(二十九)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发挥各部门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健全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效调解、依法处理质量纠纷。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质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定期研究部署质量工作。强化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三十一)严格督察考核。建立质量工作督察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质量工作的督察。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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