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 6 月 15 日报道,一名用户恶意为小米新机撰写差评,被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起诉至法院,案件最终告一段落。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费者恶意评价小米10至尊纪念版一案的判决书。法院裁定消费者张某侵犯了小米的名誉权,要求其在10日内删除恶意评价,并在《法治日报》上发表道歉声明,赔偿小米的经济损失。
2020 年 8 月 16 日,小米在 平台小米官方旗舰店正式推出小米 10 纪念手机。然而,在正式发布的第二天,就出现了两条差评,其中一条说“我用了一个星期,崩溃了七八次,手机发热至少50°C,虽然充电速度很快,但耗电量也很快,两个小时没电”;“另一条评论是”手机的质地一般,电池寿命不是很好,我用了一个星期,很热,很卡住,照片不清晰,充电慢,手机不防水”。
法院判决
随后,小米从 处获取信息,得知该男子的两笔订单是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收到的,也就是他发表评论的当天。小米认为,该男子一周没有使用,说明他的评论内容是假的;并且它发布了两条评论,并非偶然,而是在新小米 10 发布期间故意制造虚假评论。
根据小米提供的证据,这两条产品评测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一共获得了 1274 条评价和 229 个赞,随后被知名数字博主转发,导致其他微博用户纷发文“他的好评会继续下滑”“小米产品要求太高”等评论。
对此,小米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删除其用户评论内容,在《法治日报》和京东平台小米10 纪念手机的产品评论区连续发布30天的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0万元和合理开支10万元, 共计 100 万元。
法院认为,上述评价是被告张某在小米10 纪念手机上无事实依据作出的虚假评价,其行为违法;二、被告人张某表示,其只打开了其中一部手机,在收到手机当天按原价出售了一部,一两天后又以原价出售了另一部手机,不符合普通消费者或电子爱好者的消费习惯。
最终,法院裁定张某侵犯了小米的名誉权,裁定其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京东平台发布的两篇小米10至尊纪念版评价,并在《法治日报》上发表道歉声明,赔偿原告小米经济损失2万元和合理开支1万元, 共计 30,000 元。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