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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2024-09-2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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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踏实做事、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营造激浊扬清、向上向善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现将3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七台河市新兴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新兴区红旗镇纪委书记刘某某澄清正名

2023年7月,群众实名举报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纪委书记刘某某对群众反映问题不予办理。经查,举报人因对红旗镇纪委依规依纪处置其举报问题线索的结果不满,遂捏造事实举报刘某某。2023年8月,新兴区纪委监委派员到红旗镇召开澄清正名会议为刘某某澄清正名,并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方式为刘某某澄清正名。

二、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茄子河区东风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某某澄清正名

2024年1月,群众实名举报陈某某在工作中对群众推诿、不作为问题。经查,2024年1月,举报人要求茄子河区东风街道为其侄女王某某作为某案件诉讼代理人推荐函上盖章证明。经区司法局核查确认,举报人侄女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七台河市,东风街道无权出具相关手续,并现场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因对陈某某答复不满而进行不实举报。2024年8月,茄子河区纪委监委以书面澄清方式为陈某某澄清正名。

三、七台河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新兴区政府副区长陈某某澄清正名

2022年9月,群众实名举报陈某某在茄子河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占宝泰隆公司超出协议范围征收茄子河区新富村土地补偿款140万元。经查,宝泰隆公司在征收茄子河区新富村土地过程中不存在超出协议范围征收土地情况,没有多支付140万元征地补偿款。举报人因与陈某某之间存在个人矛盾捏造事实举报。2023年8月,七台河市纪委监委以书面澄清方式为陈某某澄清正名。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常态化加强诬告陷害行为治理,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为负责的干部负责、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积极作为的干部加油鼓劲,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七台河新实践中担当善为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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