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立“北京商家”“北京品牌”等特色专区的平台企业择优给予资金支持为培育壮大全市网络消费市场规模,优化网络消费市场结构,加快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进一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线上销售规模与影响力,北京市商务局将对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3月22日发布通知,将按照“达标即享”原则,对年内即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提前给予支持。
餐饮外卖、特色直播均可申请支持
本次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以提供商品销售、餐饮外卖等交易服务为主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企业,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北京特色直播电商基地等相关企业。
通知指出,鼓励网络零售、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企业进一步提升线上交易规模。
具体来看,商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以下简称“网零额”)同比增速均不低于全市零售总额同比增速的批零企业,若网零额同比增量不低于1亿元,按“网零额每同比增长1亿元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分档给予支持。
若多家申报企业属于同一集团,集团公司全年商品零售总额、网零总额不得低于全市零售总额平均增速,且全年网零总额对全市网零额的贡献率不得低于1%。此类方向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服务消费同比增速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企业,若营业收入同比增量不低于1亿元,按“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1亿元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分档给予支持。此类方向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网络零售新成长企业做大做强
通知指出,商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且网零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批零企业,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获得资金支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网零额同比增速不低于50%或2023年首次“触网”实现网零额的(即上年同期无网零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
通过在京成立电商或网络结算主体、转化行业类型、提升营收规模等方式,于2023年新增为本市规模以上纳统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打造北京特色直播活动
此外,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特色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商贸流通企业在京举办网络促销、直播带货等相关活动。对设立“北京商家”“北京品牌”等特色专区且投入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不低于50万元的,结合活动成效按不超过审定投入费用的30%择优给予支持。其中,对应用元宇宙等新技术的网络促销活动,以及文创、非遗等文化内容型直播带货活动,累计支持不超过150万元;其他类网络促销活动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优先支持参与“北京消费季”的相关企业。
鼓励平台企业、特色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加大本地商家扶持力度。对实施“商家帮扶”“品牌培育”“资源推介”等扶持措施的,根据扶持成效给予支持。其中,相关平台、基地2023年每培育或引进1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相关服务机构2023年每带动1家本市批零企业实现网零额超500万元(含),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此类方向单家企业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3年年内符合本文件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23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前分批次申报。
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网络消费市场发展现状及特点,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获支持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督导检查、数据监测、审计及评估等工作,鼓励企业使用资金积极开展网络促销、直播电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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