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与大家进行交流。来自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级检察官刘玲是代表之一。
刘玲从事检察工作23年,先后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等不同岗位都工作过,办理了各类案件2000余件。工作中,刘玲养成了一个习惯,凡事就“多做一点、向前一步”。她有时候帮助当事人写一份监督申请书,帮当事人梳理一下案件事实,或者帮助讲述一下法律规定,真的是随手做的小事情,但是却被群众认为是帮了很大的忙。“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我有一个深刻的体会,就是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司法办案从来都不是对冰冷法条的机械执行,而是充满温情的民生守护。”
多年的检察工作,有过很多次让刘玲动容的时刻。她现场跟记者分享,“通过抗诉,我们帮助了一名67岁的老人拿到了12万元拖欠已久的养老钱,老人当时深深地向我鞠了一躬,说道:‘法律确实管用!’这个场景一直刻在我的脑海中。其实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承载着群众的急难愁盼,也影响着我们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我们都说,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而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际上首要的就是始终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人民群众的一端。”所以说,检察工作实际上就是通过精准的法律监督,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谈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主题,刘玲表示,这是最高检在新时代对检察履职办案提出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要求自己通过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去年刘玲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位姓孙的老人走进检察院,申请监督撤销其工伤认定的一份判决。“我们办案中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守护法律公正,也才能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在这个案件办理中,就充分运用了调查核实权,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去询问证人、走访企业,后来获取了一些新证据,案件也依法提请抗诉。”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认为公平正义的终端可能不仅仅是一份是非分明的法律文书,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实际的兑现才是公平正义的实现。所以说这个案件,并没有一抗了之。后来又多次联系企业进行释法说理,实行抗诉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老人也顺利拿到了他的赔偿款。
刘玲认为,“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对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在办案的过程中,就需要我们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在办案的全过程,老百姓才会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这些年刘玲切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就蕴含在具体的办案中。她曾积极推动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解决——这种新型的供水方式监管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执法依据不足。刘玲及时撰写备案报告,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对滕州市1000余家制水机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她还发现,监管的缺位最根源的问题就是法律制度规章的空白,所以积极向地方人大提出了立法建议。通过办案,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基层实践的支撑。
刘玲现场还跟记者分享一件比较惊喜的事情。“2021年,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某大型基建工程在开工建设之前没有考古勘探,地下文物存在毁损风险。我们也积极向地方人大反映,推动人大出台了‘先考古后出让’文件。”更令她欣喜的是,去年11月,我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被正式写入了法律。
刘玲始终认为,正是这些源于基层的办案实践,让国家的法治从文本走向了生活,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筑牢根基,成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向前的强劲动力。
(大众新闻记者 董婉婉 吕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