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缴存职工因重大疾病与家庭变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决定开通“患重大疾病与家庭变故提取”政策。
一、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遇有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引起大额资金支出,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材料
(一)患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原件);
2.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住)出院证明原件;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和医保局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据原件;
5.配偶患病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子女患病的应提供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6.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
7.提取人四大国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二)家庭变故提取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电子证照原件);
2.配偶或子女遇突发事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与缴存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材料;
4.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5.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
6.家庭收入证明。职工、配偶或其子女的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证;没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镇(街)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提取人四大国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注:以上申请办理期限为1年,自出院之日起计算,原件扫描录机。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窗口经办人员查询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需审核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五、其他
1.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当场没收并纳入中心征信系统,五年内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
2.除销户类提取外(如退休),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的,账户内应保留不少于200元余额。
3.对提取受托人受提请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